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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改革不應局限于少數樣板

  • 發佈時間:2015-08-03 04:00: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周少傑  責任編輯:楊菲

  繼東電B股之後,新城B股“B轉A”方案獲得證監會通過,成為第二例“B轉A”的改革個案。過去幾年,各方對於B股市場改革的呼聲持續不斷,相關試驗性改革舉措也漸次推出,但該項改革仍沒有全面破題。新城B股的方案獲批意味著,繼“B轉H”之後,B股市場改革又有了“B轉A”的新模式。

  此前,中集集團按1:1的比例將B股轉換成H股,最終在香港聯交所成功掛牌交易。由此形成的“B轉H”模式成為了一批深市B股公司複製的對象,萬科B麗珠B也均成功實現B股轉H股。

  然而,這一模式並不能廣泛推行。一方面,“B轉H”比較適合於深市的大型績優B股公司,這些B股公司採用港元交易,且符合H股上市對業績和股本規模的要求,而同時滿足兩項條件的公司僅有二十多家;另一方面,純B股公司若成功轉H股之後,估值難以向A股看齊,境內股東只能賣出不能買進。此前深圳某B股公司推出“B轉H”方案之後,就面臨來自中小股東的壓力,個別中小股東甚至不遠萬里前往該公司總部交涉,要求公司及控股股東撤銷“B轉H”方案。“B轉A”模式或將為這些公司打開了新的路徑。

  新城B股的“B轉A”方案與東電B股如出一轍:東電B股由控股股東浙能電力發行A股吸收合併公司B股股份,吸收合併後的浙能電力重新在上交所掛牌上市;新城B股則由新城控股向新城B股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體股東發行A股股票,並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新城B,合併後的新城控股將在上交所上市。

  正所謂“千人千面”,儘管B股公司面臨的問題都大同小異,但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卻不盡相同。B股改革不應僅局限于個別公司成功案例所形成的“樣板”。若“B轉A”僅僅沿行東電B股模式,勢必重蹈“B轉H”模式的老路:一是符合條件的公司少之又少,二是方案未必能取得股東一致同意。

  可喜的是,陽晨B股近期推出了略不一樣的“B轉A”方案:上海城投旗下兩大上市平臺城投控股、陽晨B股通過合併後分立上市,形成兩家獨立的A股,從而解決B股問題。即,城投控股向陽晨B股全體股東發行A股股份,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陽晨B股。同時,安排下屬全資子公司環境集團承繼陽晨B股,然後分立出來申請在上交所上市。目前該方案暫未獲證監會批復,是否通行仍是個未知數。

  不過,陽晨B股的“B轉A”方案仍然不具有普遍適用的“樣板”意義。與其他兩家實施“B轉A”方案的公司相似,三家公司都是大股東旗下有資産與B股公司同業競爭,而大股東通過換股吸收合併的方式,實現集團資産A股上市,現有B股也順利轉A。而實際上,目前有實力控股股東“撐腰”的B股公司也為數不多。

  從這個角度而言,三家公司“B轉A”方案的實施,條件十分嚴格,基本上等同於IPO的標準。對於大量B股公司而言,操作上仍需不斷探索新的模式。比如,有專業人士就提出設想,由獨立第三方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公司B股股份,吸收合併後成為一家全新A股公司掛牌上市,以“借殼上市”的方式解決B股問題。

  2014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穩步探索B股市場改革。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國際化、註冊制等金融改革的全面加快推進,B股轉A股的改革路徑將有望隨著大金融環境的改革而水到渠成。而從股權分置改革的經驗來看,充分尊重市場主體自主意願與自我決策,用市場化手段就可以解決B股的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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