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24號)顯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財政部、證監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2〕2號)等規定,廣東證監局對宜華健康醫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華健康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彭翔、廖利華執業的宜華健康2018年度審計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廣東證監局發現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彭翔、廖利華在審計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函證程式執行不到位。對宜華健康子公司達孜賽勒康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孜賽勒康”)、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安康”)、余幹仁和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和醫院”)的應收賬款執行函證程式時,對部分未回函項目未實施充分的替代測試程式,也未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存貨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一是未對眾安康、仁和醫院等公司存貨盤點日與資産負債表日的存貨收發進行檢查,也未執行存貨收發的截止測試審計程式,未對存貨的存在和完整性等認定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
二是公司未按照可變現凈值與成本孰低的方式對眾安康部分“存貨——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結算的資産”進行減值測試,你們未關注這一問題,對相關存貨的計價和分攤認定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三是未對眾安康部分“存貨——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結算的資産”執行監盤程式,未對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等認定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項目截止性測試程式執行不到位。
一是未對眾安康、達孜賽勒康執行收入的截止測試程式,對其收入的截止認定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二是未對海南親和源老年俱樂部有限公司銷售費用實施截止性測試,對其中諮詢仲介費可能存在的跨期問題未予以適當關注。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彭翔、廖利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彭翔、廖利華作為宜華健康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彭翔、廖利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彭翔、廖利華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品質控制制度,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
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是中國品牌會計師事務所前十強,中國上市公司僱主最佳審計機構前十強事務所。中審眾環成立於1987年,管理總部位於北京,是我國中西部地區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是目前註冊地在我國中部,唯一具有證券、期貨、金融、大型國企審計等高端業務資格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規定:當實施函證程式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對詢證函保持控制,包括:
(一)確定需要確認或填列的資訊;
(二)選擇適當的被詢證者;
(三)設計詢證函,包括正確填列被詢證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詢證者直接向註冊會計師回函的地址等資訊;
(四)發出詢證函並予以跟進,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詢證函。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秉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嚴格執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完善鑒證程式,科學選用鑒證方法和技術,充分了解被鑒證單位及其環境,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合理髮表鑒證結論。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19〕124號
關於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彭翔、廖利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彭翔、廖利華: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財政部、證監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2〕2號)等規定,我局對宜華健康醫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華健康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你們執業的宜華健康2018年度審計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們在審計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函證程式執行不到位。對宜華健康子公司達孜賽勒康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孜賽勒康)、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安康)、余幹仁和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和醫院)的應收賬款執行函證程式時,對部分未回函項目未實施充分的替代測試程式,也未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存貨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一是未對眾安康、仁和醫院等公司存貨盤點日與資産負債表日的存貨收發進行檢查,也未執行存貨收發的截止測試審計程式,未對存貨的存在和完整性等認定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二是公司未按照可變現凈值與成本孰低的方式對眾安康部分“存貨——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結算的資産”進行減值測試,你們未關注這一問題,對相關存貨的計價和分攤認定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三是未對眾安康部分“存貨——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結算的資産”執行監盤程式,未對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等認定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項目截止性測試程式執行不到位。一是未對眾安康、達孜賽勒康執行收入的截止測試程式,對其收入的截止認定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二是未對海南親和源老年俱樂部有限公司銷售費用實施截止性測試,對其中諮詢仲介費可能存在的跨期問題未予以適當關注。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彭翔、廖利華作為宜華健康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品質控制制度,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