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燦光電預告一季度虧損1.45億-1.5億元,導致股價在4月10日跌停。然而,從3月開始,公司董事、副總裁吳龍駒及其一致行動人和多位公司大股東陸續出現減持公司股票的情況,本欄認為,這樣的減持太蹊蹺,有利用未公開資訊避虧之嫌。
一季度的業績,反映的是華燦光電2019年1-3月的經營業績。這個業績如何,在3月應該已經有所體現,此時包括吳龍駒等存在提前掌握相關經營業績的可能性。即投資者有理由質疑,他們在3月減持股票的時候,可能已經知道一季度業績預計虧損的利空消息,如果真是這樣,就導致了上市公司高管、大股東和普通投資者之間公開資訊的不對稱,這就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的一種形態。
從華燦光電此前披露的減持具體時間來看,確實有值得質疑的地方。如具體來看吳龍駒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減持時間表,從3月8日開始做出首次減持,而後在3月22日-25日更是出現減持量驟增的情形。另外,作為華燦光電持股5%以上股東,上海燦融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義烏天福華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3月25日完成減持635.5萬股。此外,華燦光電持股5%以上股東浙江華迅投資有限公司在3月22日減持1300萬股。
大股東及原始股東減持股票,本身就是投資者很敏感的事情,所以減持操作一定要異常謹慎。在一季度業績預告下滑的時候,大股東及原始股東理應暫時放棄減持計劃,等到消息公佈後,如果還想減持,可以合法合規繼續減持,這樣也不會讓普通投資者感到在資訊披露方面吃了虧。
不僅僅是減持方面,上市公司在和投資者打交道的時候,還應該充分考慮到投資者的利益,這裡的利益不僅僅是合法合規,還有更多的人性化。例如某家公司每股收益不是很高,股價卻很高,此時大股東推出的利潤分配方案卻是遠超每股收益的高比例現金分紅,然後還鼓吹回報投資者。本欄認為這樣的超規模分紅明顯對股價構成了釜底抽薪,這對於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明顯不利,這樣的做法只對大股東有利。
在大股東面前,中小投資者永遠是弱勢群體,所以大股東如果尊重投資者,就更應該站在投資者的角度考慮問題,那麼最簡單的就是,在將要推出利空消息之前,暫時不減持股票。
本欄一貫強調上市公司大股東要照顧普通投資者,這裡包含方方面面,在國際成熟股市,投資者的權力是很大的,所以大家喜歡長期持有股票,也能有合適的價值投資環境,這正是A股市場努力的目標。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