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電子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為公司掏錢回購股票,然後零價格轉讓給員工持股計劃,轉讓的條件為上市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或歸屬凈利潤同比增長比例不低於20%。本欄認為,火炬電子目前給出的行權條件過於寬鬆,畢竟單純的營業收入增長指標存在較大的人為調節可能,而且如果公司高管已經知道2019年度的軍工訂單將會增加,這樣的股權激勵就有福利之嫌。
火炬電子近期發佈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計劃將公司回購的社會公眾股以零價格轉讓予員工持股計劃,合計137.6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304%。該計劃參與人員不超過120人,鎖定期12個月,存續期24個月。此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指標為,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較2018年增長比例不低於20%(含20%)或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2018年增長比例不低於20%(含20%)。
股權激勵本是件好事,但如果行權價過低,而且行權條件太簡單,則有拿股東的錢給員工發福利的嫌疑。從行權條款來看,營業收入或者歸屬凈利潤同比增長不低於20%,顯得不太合適。投資者購買股票,就是圖個高成長,在上市公司中,年利潤增長超過50%的股票並不少見,增長率超過100%的也有,那麼僅僅增長20%就能按照零元的價格獲得股票,未免有些太過於簡單。
舉個例子,東吳證券在研究報告中預測火炬電子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53億元和4.68億元,即在研究機構眼中,火炬電子的預期凈利潤增長率高達32.58%。這就是説,如果火炬電子2019年凈利潤增長了20%,員工就能零成本獲得激勵股票,但這一成績實際上還低於市場預期。
此外,還有一種可能。就算火炬電子經營業績不達預期,沒有足夠的利潤,員工也能有辦法拿到這一期權獎勵,那是因為公司設置的行權條件中還有一個營業收入同比增長不低於20%即可,與歸屬凈利潤相比,公司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的難度可能更小,而且還存在人為調節的可能性。
另外,考慮到火炬電子為軍工企業,不排除火炬電子的經營層或者管理層已經提前知悉了2019年度的甲方訂單計劃,即經營層已經知道2019年度將能夠實現不低於20%的營業收入或者凈利潤增長率,如果這樣,這項股權激勵計劃實則為偶然中的必然,那麼這些激勵股權已經成為員工們的囊中之物。
在本欄看來,股權激勵應該是用員工的超額效益獎勵員工,行權條件也應該與股東利益高度一致。在股東看來,就算營業收入或者凈利潤增長了20%,但是股價不漲,股東還是賺不到錢,所以股權激勵應該盡可能與股價掛鉤,即行權條件不要與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掛鉤,而是直接與股價掛鉤。例如約定,一年之後,這不超過120名員工可以按照17元的股價購買火炬電子的股票。如此一來,股價漲得越高,員工的收益也越大,而員工為了讓公司股票漲得更好,一定會努力提高公司業績,這樣一來,股東的價值也越高,這才是股東利益和員工利益的高度一致。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