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謝宏辰 每經編輯 陳俊傑 胥帥
西寧特鋼原財務總監王大軍等人挪用公司上億資金一案,因相關判決書公佈而曝光。目前,該案二審判決結果已出。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有關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集團)原副總經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600117,SH,以下簡稱西寧特鋼)原財務總監、財務部部長王大軍等人的刑事裁定書。王大軍、西寧特鋼集團原資本運營管理處處長、西寧特鋼原財務部副部長李學勇等人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替四川運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亨公司)償還銀行到期貸款並收受賄賂,並因此給西寧特鋼造成巨大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法院認定王大軍等人係挪用西寧特鋼上市公司的資金,且發生時間在幾人當初任職公司之時,但西寧特鋼此前並未對該事項進行過披露。有證券律師認為,西寧特鋼或涉信披問題。
西寧特鋼于12月12日早間公告該訴訟相應情況,並稱已法律追償。至於此前為何未進行披露,西寧特鋼相關人士向記者獨家回應稱,公司不能全面掌握該案件事實,出於謹慎判斷,不能向公眾傳遞不完整不準確的資訊。
挪用資金替其他公司還錢
12月11日中午,王大軍等曾挪用西寧特鋼上億資金一事被網路媒體曝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了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的裁定書,案件詳情得以公開。
2008年~2016年,王大軍與運亨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福國預謀,王大軍利用其職務便利,安排李學勇、原西寧特鋼財務部資金室員工代偉虛構西寧特鋼與運亨公司的貿易業務,違規幫助運亨公司辦理銀行融資貸款。在運亨公司不能償還銀行到期融資貸款時,“共計挪用西鋼股份公司(指西寧特鋼)票面金額約為4069萬元人民幣的銀行承兌匯票及7000萬元銀行賬戶資金,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1億元用於替運亨公司償還銀行到期貸款。”
裁定書顯示,王大軍、李學勇、代偉三人在2012年~2014年間都分別有收受周福國部分金額回報的行為。案發後,上述受賄財産均被依法追繳或凍結。
此外,2015年7月,代偉利用其職務便利,在辦理西寧特鋼銀行匯票貼現業務過程中,與票據貼現業務人員商定,以在原貼現利率基礎上上浮的方式增加貼現成本,套取西寧特鋼資金41.56萬元,其中24.5萬元用於歸還代偉個人借款,15萬元用於炒股。案發後,該款項已全部依法追繳。
一審法院判決,王大軍、周福國等人被判有期徒刑9~14年不等。一審後,周福國、李學勇、王大軍三人提起上訴。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司稱已通過法律追償
雖然案發後運亨公司償還了5314.46萬元,但仍然給西寧特鋼造成了巨大損失。資料顯示,西寧特鋼主要從事特殊鋼的冶煉和金屬壓延加工業務,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0.77億元,實現歸屬於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5.76億元。
西寧特鋼曾披露,李學勇2015年5月~2016年4月任西寧特鋼監事,王大軍2016年4月~2016年8月任西寧特鋼董事。2016年1月12日,西寧特鋼董事會經審議,同意王大軍辭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2016年8月,李學勇因涉挪用公款罪被刑拘,並於當月被逮捕;王大軍于2016年8月被監視居住,同年11月被取保候審。
但自李學勇等人被逮捕到二審判決公佈,西寧特鋼均未披露該事項。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因為挪用資金時間跨度較大,每年佔用資金額度未知,是否需強制披露取決於相關信披標準,目前不好確定西寧特鋼是否信披違規。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對於其中涉嫌違法的情況應進行公告,對佔用公司資金的多少及具體影響,法院判決出來之後也應披露,不公告或涉信披違規。
12月11日,西寧特鋼一位高管回應記者稱,公司正在落實上述事宜,相關情況存在一定的出入。12月12日早間,西寧特鋼發佈《關於涉及訴訟的説明》,披露王大軍等人構成挪用公款罪。西寧特鋼表示,公司已經採取法律手段對案件中所挪用的資金進行了追償,預計不會對公司的資金、生産經營及損益造成不利影響。
西寧特鋼此前為何未就該事進行披露?12月12日中午,西寧特鋼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初步了解是案發到現在,案件一直處於偵查審理過程,公司不能全面掌握該案件事實,出於謹慎判斷,不能向公眾傳遞不完整不準確的資訊。公司在看到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裁定書後,于第一時間進行了公告。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