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間,*ST華澤發佈公告稱,公司原高管提出勞動仲裁,此次勞動仲裁涉及金額為1519.9萬元。從公告披露的內容來看,此次原高管提出的索賠請求包括工資、經濟補償、融資獎金等事項,其中,融資獎金為1000萬元。
“仲裁的內容能否得到支援,要看雙方的舉證情況。”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同時,王智斌還對公司年報披露提出質疑:“1000萬元的獎金,計入公司年報了嗎?這類款項應該要計入管理費用或者其他會計科目計提。”
原高管提十項仲裁要求
根據公告顯示,*ST華澤下屬全資子公司陜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于7月31日收到西安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的開庭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申請人郭立紅于2013年10月9入職*ST華澤,擔任副總裁一職,年薪50.4120萬元,入職後,*ST華澤未完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拖欠其2016年6月份至8月份、2017年1月份至2018年5月27日工資。
“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給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與支付申請人工資,被申請人拒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和支付申請人工資,2018年5月28日申請人以被申請人未繳納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公告稱。
鋻於此,郭立紅提出了十項仲裁要求,包括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解除關係經濟補償、支付拖欠的工資、支付週末加班費及延時加班費、補繳2016年7月份至2018年5月份社會養老、社會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
此外,郭立紅還要求支付融資獎金1000萬元,而此項要求,也是這些仲裁要求中金額最高者。
事實上,*ST華澤早前便多次通過公告指出,因大股東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問題,公司沒有正常的現金流維持正常運轉,已經發生嚴重的現金支付困難,造成拖欠員工工資和財務支付困難,欠繳鉅額國家稅金等問題。在“公司長期大面積欠薪、欠繳基本社會保險金導致員工流失嚴重”背景下,除了此次提出索賠的原高管郭立紅以外,是否存在其他拖欠員工工資的索賠風險?目前公司與郭立紅的仲裁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于8月1日上午撥通了*ST華澤的公開聯繫電話,然而,儘管記者反覆撥打,該電話卻未有人接聽。
投資者打算索賠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5月份,公司還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四川監管局監管問詢函,提及相關方反映:公司長期拖欠員工薪酬,近期上調了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事項。
而從後續的公告可知,公司仍有多重危機未解除,7月31日,公司稱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函,根據該函顯示,2015年11月份和2016年2月份,中國證監會先後對*ST華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擔保事項立案調查。經查,公司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2015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等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已于2018 年7月27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ST華澤已被證監會處罰,追加處罰仲介機構。保薦人的職能就在於獨立於上市公司之外,就重大事項向投資者提供獨立、客觀的資訊,如果保薦人未能勤勉盡責而出具了不實的報告,會對投資者形成直接誤導,所以保薦人的不實報告與受誤導投資者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保薦人的法律責任並不僅僅是行政處罰那麼簡單。根據《證券法》173條的規定,如果證券服務機構‘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符合條件的*ST華澤投資者可以依法向該仲介機構提起索賠訴訟。”王智斌對《證券日報》介紹,目前準備向*ST華澤以及該仲介機構提起索賠訴訟的投資者已超過50人,等證監會對該仲介機構的處罰落地後,立即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趙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