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經查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大昂立或公司)存在關聯借款未及時披露的違規行為。2014 年度,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昂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昂立實業)和上海昂立久鼎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昂立久鼎)向蘇州兆元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兆元)合計提供借款 1.09 億元,佔公司 2013 年經審計凈資産 13.24 億元的比例為 8.23%。其中,昂立實業提供借款的累計發生額為 8000 萬元,昂立久鼎提供借款的累計發生額為 2900 萬元。另外,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5 年度,昂立實業向蘇州兆元提供借款累計發生額分別為 4000 萬元、5500 萬元、5500 萬元,佔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4 年經審計凈資産的比例分別為 2.94%、3.74%、2.64%。經核實,蘇州兆元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上海交大産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大産投)間接控制企業,與公司構成關聯關係,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未就其子公司于 2014 年度向蘇州兆元提供關聯借款事項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式,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未在 2014 年年度報告中作為重大關聯交易予以披露。另外,公司亦未就其子公司于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5 年度向蘇州兆元提供關聯借款履行臨時公告義務。
公司關聯借款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式,亦未及時披露,前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3 條、第 10.2.4 條、第 10.2.5條等相關規定。
公司時任公司董事長楊國平、時任財務總監王禮明(2007 年 10月—2015 年 6 月)、時任董事會秘書(2011 年 6 月—2015 年 6 月)、財務總監(2015 年 6 月至今)婁健穎、時任董事會秘書李紅(2015年 6 月至今)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2 條、第 3.1.4 條、第 3.1.5 條、第 3.2.2 條等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另經查明,昂立實業係與蘇州兆元其他股東按照持股份額提供同比例借款,均未向蘇州兆元收取利息。昂立久鼎主營典當業務,于 2014 年向蘇州兆元提供 2900 萬元期限 3 個月的抵押擔保借款,並按年利率 8%收取貸款利息 62.29 萬元。截至 2016 年 9 月,上述借款資金已全部收回。綜合上述情節,可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酌情從輕處理。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7.1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公司董事長楊國平,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婁健穎,時任財務總監王禮明,時任董事會秘書李紅予以監管關注。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