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8日獲悉,因為內幕交易金山股份,證監會決定沒收邱穎違法所得119288.22元,並處以119288.22元罰款。
根據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邱穎與金山股份計劃發展部副主任于某為夫妻關係,而于某因工作原因知悉內幕資訊,是本案內幕資訊知情人。
2013年4月27日,金山股份公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將其對遼寧華電鐵嶺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的股東權利委託給金山股份行使。
2014年2月20日,華電集團召開資本運作研討會。華電集團總會計師王某書主持,資産部陶某鵬、金山股份董事會秘書薛某等人參會。會上,薛某提出2014年把華電集團持有的鐵嶺公司51%的股權注入金山股份比較合適。
隨後,7月26日,金山股份發佈《瀋陽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公告》,披露了公司擬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式,公告稱“公司擬購買(1)華電能源收購的鐵嶺公司51%股權;(2)鐵嶺公司其他股東持有的49%股權”。
證監會表示,鐵嶺公司資産最終注入金山股份這一決定,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構成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資訊,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不晚于2014年3月5日,公開時間為2014年7月26日。
據介紹,邱穎買賣金山股份時曾向於某了解金山股份的相關情況,于某亦知悉邱穎買賣金山股份。邱穎使用於某賬戶于2014年5月30日買入金山股份1000股,成交金額4760元;6月16日買入金山股份1.04萬股,成交金額4.93萬元;6月17日買入金山股份2400股,成交金額1.12萬元;7月2日買入金山股份5800股,成交金額2.74萬元;7月17日買入2.99萬股,成交金額14.97萬元。
上述交易累計買入金山股份約49500股,買入金額24.24萬元,並於2014年12月16日全部賣出,盈利119288.22元。
證監會認為,邱穎操作于某賬戶買賣金山股份的時點與內幕資訊形成過程基本吻合,且買入意願強烈,交易明顯異常。邱穎作為內幕資訊知情人于某的配偶,在內幕資訊公開前買入金山股份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