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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易規則》等業務規則修訂的問題解答

  • 發佈時間:2016-04-29 04:30: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證券交易所

  編者按:深交所近期修訂了《交易規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網路投票實施細則》、《網路身份認證業務指引》等業務規則,對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時間、可以採用協議大宗交易的證券交易條件、債券協議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模式等內容進行了調整,並將於2016年5月9日起施行。為便於投資者理解,現對本次修訂涉及的主要內容進行專題解讀,敬請關注。

  1.與原規則相比,《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與原規則相比,《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深交所交易主機9:25-9:30期間不再接受競價交易申報;二是債券質押式回購和組合訂單不再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三是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實行實時成交確認和行情揭示;四是證券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

  2.按照《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深交所交易主機接受投資者申報的時間有何變化?

  答:按照修訂後的規則,深交所交易主機在9:25-9:30期間不再接受競價交易申報,包括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改變了原來該期間接受申報但暫時不進行處理的模式。修訂後,減少了因深滬兩市交易機制的差異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

  3.按照《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深交所協議大宗交易的規定有何變化?

  答:從交易情況看,債券回購和組合訂單近十年未發生過任何協議大宗交易,缺乏市場需求,因此本次規則做出調整。按照修訂後的規則,可以進行協議大宗交易的證券交易條件有兩方面的變化:一是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不再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二是協議大宗交易取消多只A股、多只基金、多只債券的組合訂單方式。

  4.按照《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債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模式有什麼變化?

  答:自2012年起,公司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已實行實時成交確認,但國債、企業債等其他公開發行債券品種實行盤後確認模式,成交確認時間為15:00至15:30。規則修訂後,所有債券品種協議大宗交易均實行實時成交確認,成交確認時間為9:15至11:30、13:00至15:30,即交易雙方提交買賣申報後,深交所交易主機實時進行匹配處理,並反饋成交回報等資訊,提高了所有公開發行債券的交易效率。

  5.按照修訂後的業務規則,如果某只證券被實施臨時停牌,那麼該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和轉融通出借交易是否受到影響?

  答:會受到影響。按照《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和修訂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如果某只證券競價交易被實施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期間,深交所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和轉融通出借交易申報,但可以撤銷申報,解決了目前臨時停牌期間,證券競價交易與協議大宗交易、轉融通出借交易處理不一致的問題。

  6.與原規則相比,《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與原規則相比,修訂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主要根據《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的修訂內容,同步進行調整。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深交所交易主機9:25-9:30期間不再接受基金競價交易申報;二是多只基金的組合訂單不再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

  7.與原規則相比,《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與原規則相比,《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協議大宗交易實時成交確認模式從公司債擴展至國債、企業債等其餘公開發行債券,同時提高了債券競價交易和協議大宗交易聯動的效率;二是在資訊披露方面,協議大宗交易實時報價資訊和成交資訊的披露範圍從公司債券擴展至所有公開發行債券,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

  8.按照《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哪些品種的債券在協議大宗交易過程中可以實現實時成交確認和行情揭示?

  答:按照修訂後的規則,公開發行且在深交所上市的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實行實時成交確認和行情揭示,具體品種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等。

  9.按照《債券交易實施規則(2016年修訂)》,協議大宗交易實時成交確認模式從公司債券擴展至國債、企業債等其餘公開發行債券後,對債券交易和質押效率有什麼影響?

  答:按照修訂後的規則,國債、企業債等公開發行的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實行實時成交確認模式,提高了債券競價交易和協議大宗交易聯動的效率。當日通過協議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債券,與競價交易買入的債券相同,可以通過競價方式賣出,也可以申報作為質押券,參與質押式回購交易。

  10.《債券交易實施規則(2016年修訂)》具體實施方面,對於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投資者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

  答:因涉及相關技術系統改造,《債券交易實施規則(2016年修訂)》第六條、第三十二條暫不適用於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適用時間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技術系統改造期間,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現券回轉交易及質押入庫安排,仍按深交所2012年11月29日發佈的《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五十條的規定執行,當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次一交易日才能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賣出或申報作為質押券。

  11.與原網路投票規則相比,《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網投細則(2016年修訂)》”)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與原規則相比,《網投細則(2016年修訂)》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修訂通過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相關條款,不再限定以買委託的方式進行投票操作,僅對投票代碼、投票簡稱、投票時間、投票議案、議案類型等投票要素作出規定。二是進一步明確優先股的投票代碼區間:主機板優先股投票代碼區間為369601~369699,中小企業板優先股投票代碼區間為369701~369799,創業板優先股投票代碼區間為369801~369899。三是進一步明確優先股的計票原則,對於優先股股東的投票情況,網路投票系統僅對原始投票數據進行計票;對於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其表決結果由上市公司在原始計票數據的基礎上進行比例折算。

  12.按照《網投細則(2016年修訂)》,深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渠道、方式是否發生了變化?

  答:《網投細則(2016年修訂)》實施後,深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渠道沒有發生變化,投資者仍然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兩種渠道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

  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不再限定以買委託的方式進行,投資者的實際操作取決於證券公司提供的網路投票操作界面。如果證券公司提供網路投票專用界面,則投資者對股東大會相應的議題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即可直接表達,較買委託方式更加直觀便捷。

  通過網際網路進行投票的投資者仍然須先按照規定辦理身份認證,申請數字證書或服務密碼,然後在投票時段內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參與投票。

  13.是否所有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的網路投票系統都提供了網路投票專用界面?如不是,操作上有何差別?

  答:目前,大部分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了網路投票專用界面,只有少數證券公司仍然提供買委託式的投票界面。

  通過網路投票專用界面進行投票的操作步驟如下:

  (1)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選擇網路投票相關欄目;

  (2)選擇所要參加投票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投票界面;

  (3)對相應的議題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對累積投票議案則填寫選舉票數。

  如通過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提供的買委託式投票界面進行投票,投資者需向證券公司營業部諮詢具體的投票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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