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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生:應更合理確定自留部分風險權重

  • 發佈時間:2016-04-09 01:22: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瑩瑩

  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中國銀監會特邀顧問楊凱生8日在2016中國資産證券化論壇年會上表示,促進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應更合理地確定資産證券化自留部分的風險權重。可考慮針對不同基礎資産風險特徵和風險權重的差異,採用不同的留存比例。

  他説,目前關於信貸資産證券化次級檔1250%風險權重的要求是偏高的,是否可以考慮參照各類貸款違約比率適當降低次級檔風險權重,以提高證券化參與機構的積極性和合理釋放資本佔用效率。即使是不良資産證券化,考慮到這是基於目標不良資産預期收益的可回收現金流現值進行的證券化,實際上已經具有了風險自留的含義,也可在留存比例上予以更合理的規定。

  另據楊凱生透露,時隔8年之後,不良資産證券化重新啟動,有關部門已經批准了500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額度。他説:“在經濟結構加快轉型的當下,在去産能、去杠桿、去庫存的過程中,對於不良資産,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實體企業均存在處置和化解的需求。”

  他還建議,參照成熟市場的經驗制訂專門的SPV稅收政策,明確交易行為及所得性質認定,使有關稅收政策更科學、更合理。不因SPV的設立而重復徵稅,可以有效降低各參與主體的投融資成本,這也是一些成熟市場的通行做法。

  他説,信貸資産證券化應該加速推進,而在推進的過程中必須防控住風險。信貸資産證券化作為直接融資的一種形式,一旦形成了一種剛性兌付的局面,那將帶來根本性風險。“我始終認為,如果發起人、受託人、貸款服務商的工作不到位,有關法規不到位,監管措施不到位,社會公眾對資産證券化的法律原則認識和理解不到位,都有可能造成新的風險。這需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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