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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4月8日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3-25 04:30:3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財政部24日表示,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財政部表示,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個人年度交易限值設置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為滿足日常徵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並另行公佈。

  財政部稱,考慮到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範圍。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將按現行規定執行。

  同時,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後,為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

  財政部還表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口,線下按一般貿易等方式完成貨物進口,仍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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