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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創新和金融機構”加持

  • 發佈時間:2016-02-04 01:09: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除了資産端的安全性有待考察,對於大部分平臺表示項目有“擔保”、“保險公司承保”,資金則有“銀行資金存管”,通過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的加持來獲得增信。但事實是否如此?資深業內人士表示,自監管提出要求網貸平臺不能承擔任何增信功能後,不少平臺通過第三方機構為借款項目進行擔保,但事實上,不少平臺的擔保公司是其關聯公司,但如何界定關聯方在業界並無明確規定。至於屢有平臺傳出與保險公司合作,不少投資者以為有大型保險公司為其站臺的平臺則是安全可靠的。上述人士表示,現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主要是“借款人意外險”和“賬戶安全險”這兩種類型,只有極少部分平臺選擇與保險公司簽訂履約保險。

  “1月底,保監會對保險公司下發《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通知》,規範保險公司與網貸平臺的合作,防止網貸平臺假借保險公司名義誤導投資人,給保險公司帶來聲譽風險。”業內人士表示。

  對於銀行存管,該人士透露,大行對此業務還是相當謹慎,而一些中小行則為了獲得存款,對平台資金存管比較積極。但一些小行提供的存管服務技術各方面甚至還遜於第三方支付。“一般來説,資金存管後能監控到資金的流向,比如A借款人通過平臺審核,投資者的錢通過存管賬戶流入A借款人的賬戶,這個過程沒問題,存管能夠做到。但A借款人是否與平臺有關聯關係以及借款項目是否屬實,這個並不能通過存管解決,所以,所謂存管目前還不能帶來太大的作用。”上述人士認為,現在平臺最大的約束就是股東,所以如果股東方本身有問題,項目的真假、資金的流向能在當前的架構下任由股東操作。如果行業要健康發展,監管的落地必須是前置,用於約束平臺股東可能存在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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