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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集體土地入市模式助推新型城鎮化

  • 發佈時間:2016-01-13 00:31: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市房地産研究中心 李宇嘉

  近期,集體土地改革明顯提速。北京首宗集體建設用地將在1月15日掛牌出讓,這是去年以來第7宗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案例;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通過允許耕地和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所有權抵押的決議後,浙江、江蘇等省市農地、農房抵押貸款陸續發放。由此,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城鄉統一的用地市場的指示下,集體範疇的“三塊地”(耕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其改革思路越來越明晰。

  但目前來看,集體土地改革還存在幾個問題。就目前開展的如火如荼的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而言,主要問題是入市的限制太多。除了要求符合規劃(城鄉規劃)、用途管制(國土集體二元土地管理制度)、依法取得、開發項目限定於特定産業(不得開發商品住房)等四項要求以外,還特別要求“佔大頭”的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公共用地)不能開展入市試點。

  目前,在全國2.5億畝的農村存量建設用地中,宅基地佔比高達70%,而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是鄉鎮企業用地)只佔10%,且差不多利用殆盡。如果入市僅限于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話,入市改革空間有限。當然,試點主攻經營性建設用地,最主要的考慮是法律阻力小。《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産、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除了法律例外的空間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産權關係簡單,入市操作阻力也小。6宗已出讓土地及北京大興西紅門地塊等,或已長期閒置廢棄,或集體已收回,或通過與原土地使用者洽商收回,以集體組織為主體出讓,交易成本小,操作起來比較簡單。而且,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各地已有過嘗試。1990年起,國土部就已經在蕪湖等幾個城市展開試點,近年來還出現了嘉興“兩分兩換”、成都的“聯建”、重慶的“地票交易”以及廣東省頒布實施的本省流轉辦法等嘗試。

  目前,有超過33%的農民(約2.7億人)已經長期在城市生活,包括1.1億“留守”人群在內,生活上基本融入城市的農民更多。同時,宅基地及農房閒置問題很嚴重,甚至出現大面積的“空心村”。但是,宅基地入市之所以阻力重重,主要是因為宅基地、耕地是農民的底線保障。由於城市還無法為農民提供均等化的市民公共服務,加上農民工收入水準低、就業無保障,土地是農民社會保障的“最後依靠”。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曾有約2000萬農民工因失業而被迫返鄉。

  但同時,農民工中的新生代(80、90後)佔農民工總數已超過60%,而且據調查其中75%將不會再回到農村。同時,農民工“市民化”亟待降低成本。由此,筆者認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大規模實施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地票”制度,即宅基地復墾為耕地後,置換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出售給城市。

  2014年以來,按國土部的要求,5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再新增非生活類建設用地,但這些城市的慣性用地需求依然非常強烈。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地票制”實施後,不僅大城市的用地空間增加,土地溢價收入增加,農民工也能夠分享土地資本化收入。而且,農民工有了資産性收入,“主動上樓”的意願也增加了。由此,新型城鎮化的成本也就明顯降低了。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2016年《求是》第一期撰文,闡述六大結構性改革,其中就指出,“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實行地票制,農民宅基地還耕後,集體建設用地指標變為資本,可攜帶入城投資創業”。這就道出了未來宅基地入市的切入點。早在10年前就開始試點“地票制”的重慶市,其實踐經驗顯示,“地票制”讓每戶農民增加10萬元土地資産收入。中國家庭金融調查數據顯示,農民工家庭平均金融資産(包括儲蓄)僅2.4萬元。因此,農地原始功能的保障水準遠不如農地資本化後的保障能力。

  同時,宅基地復墾後,將與週遭耕地連片,形成耕地的規模化,將助推農業産業化、現代化,這种經濟性也為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創造了條件。事實上,改革開放以後,外出農民工越來越多,耕地承保經營權流轉早已轟轟烈烈。以河南為例,截至2013年底,許昌市、長垣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率分別達到35.4%和41.8%。

  但這种經營權流轉(轉包、抵押)不僅要徵得承包權人的同意,而且流轉也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由於很多承包人常年外出打工,無法取得聯繫,而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也經常找不到流轉的“下家”,於是造成了很多耕地荒蕪的問題,農村也依然擺脫不了小規模、碎片化經營的現狀。

  如果宅基地上述流轉,能解決農民工進城後的社會保障問題,那麼土地社會保障功能也就該卸任了。由此,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需要再僅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擴展至縣域或市域範圍內。這樣,農業産業化、規模化、現代化經營的可能性和範圍就大大提高和擴展。而且,流轉範圍的擴大、規模化經營,也讓耕地抵押、擔保權能放大,農業生産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就會增加。

  由此,承包人既可將農耕地流轉給規模化種植企業,也可以入股分紅,這是農民工可持續收入的另一個源頭。有了宅基地資産化帶來的可觀即期收入,再加上農業可持續收入,以及城市就業收入,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觀能動性大幅提升。特別是,農民工融入城市,也意味著1.6億“留守人群”(婦女、兒童、老人)也將相繼進入城市,這才是真正的新型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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