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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修改動力煤期貨業務細則

  • 發佈時間:2016-01-05 02:23:0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鄭州商品交易所發佈公告,修改動力煤期貨交割標準等業務細則,新修改內容將於1701合約開始執行。

  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進一步細化動力煤期貨交割標準。提高對於全硫指標的要求,增加揮發分、灰分兩個指標;第二,進一步明確車(船)板交割流程。對於車船板交割的貨款結算時間、買賣雙方不同時點的權利義務、交割品超標時貨款扣罰方法等進一步明確;第三,進一步明確動力煤期貨標準倉單登出規定,要求提貨人應至少提前20個日曆日與廠庫溝通提貨事宜;第四,進一步簡化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的流轉環節,由雙方會員協助客戶直接聯繫、辦理髮票交收。

  目前,環境保護、能源利用效率效果日益受到重視,煤炭行業買方市場特徵逐漸凸顯,市場對於流通中的動力煤品質有了更高要求。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動力煤期貨相關規則需要與時俱進進行調整和完善,體現國家提高商品煤品質,促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的政策導向,反映現貨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趨勢,進一步提升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能力和水準。

  據了解,2015年動力煤期貨共成交265.16萬手(折合4.32億噸,單邊),成交金額1648.19億元。2015年以來動力煤期、現貨價格走勢相關性約為0.8;主力合約交割運作順暢,沒有發生風險事件。其中1501合約創下了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單合約交割規模紀錄,達到105萬噸。(張利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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