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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擬劃12條“紅線”

  • 發佈時間:2015-12-29 01:22: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接A01版)與牌照制相比,負面清單制度操作起來對行業影響較小。監管層既要留足創新空間,又要避免風險事件頻發,以負面清單制度為基礎進行監管,無疑是最好的方法。

  金信網副總裁王鳳華認為,12項負面清單是對“資訊仲介”定位的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意圖是讓P2P網貸平臺從事的業務更為純粹,真正服務於小微經濟體的融資需求,也避免為投資人帶來不必要的風險。P2P網貸行業的創新發展不能偏離資訊仲介的定位。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後,很多平臺未來的發展戰略將不得不做出調整,P2P網貸與財富管理分離可能成為一大趨勢。

  資金應由銀行存管

  與此前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一脈相承,徵求意見稿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表示,未來P2P行業的資金存管必須依靠銀行,這有利於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避免平臺自融等行為,但一些P2P平臺可能因為資質等原因,達不到銀行資金存管的要求。

  拍拍貸CEO張俊認為,徵求意見稿要求P2P機構必須與商業銀行直接開展用戶資金存管業務,這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業門檻。因為銀行對存管業務合作方的選擇是很謹慎的,這也意味著未來P2P小平臺的生存空間不大。

  中信銀行資産託管部託管業務處處長王亞洲表示,P2P行業近幾年快速發展,《徵求意見稿》使這一市場走向規範。商業銀行一方面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參與P2P市場的規範化進程;另一方面作為這個市場的主體,尋求與P2P平臺的合作機會。未來商業銀行在選擇合作的P2P平臺時,一定會遵循監管部門的標準,綜合考慮P2P機構的資信情況、經營能力等。那些無法合規的P2P平臺必然會被市場淘汰。

  王亞洲還表示,P2P是網際網路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IT技術、安全的要求比較高,中信銀行正在針對P2P存管業務研發一套專門的系統。至於存管費率標準,因為資金存管是市場化的行為,所以不可能出現某家銀行費率過高或過低的情況。商業銀行介入P2P資金存管業務,不會對行業造成負擔,而是起到規範行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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