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七宗違法案件作出處罰
- 發佈時間:2015-11-28 00:26:1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7日表示,近期,證監會集中力量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於日前對7宗涉嫌違法減持、短線交易和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至此,通過依法履行審理、事先告知、集中聽證、復核等程式,證監會已對33宗大股東違法減持、短線交易和資訊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7宗案件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東、4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4名責任人。接到事先告知書後,3宗案件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請求,4宗案件當事人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經認真研究復核,證監會依法對前述7宗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其中5宗違法減持案件有關當事人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過程中,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86條規定,存在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違法行為。
證監會決定對涉案當事人處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對“李建華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李建華處以罰款1510萬元;對“陳福成違法減持案”當事人陳福成處以罰款240萬元;對“楊子江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楊子江罰款1720萬元;對“銀基集團違法減持案”當事人瀋陽銀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10萬元;對“柳化集團違法減持案”當事人柳州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520萬元。“中鹽吉蘭泰違法資訊披露違法案”當事人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公司在減持上市公司股票過程中,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30萬元。“瑞富時代投資有限公司短線交易案”當事人瑞富時代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持股5%以上股東,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過程中存在短線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10萬元。對上述7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罰款總計4328萬元。
張曉軍表示,市場參與各方都應當從中吸取教訓,認真履行誠信義務,規範資訊披露和股票交易行為,共同維護好市場秩序。證監會將繼續加強監管,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履行證監會“兩維護,一促進”的監管職責。
此外,針對上市公司監管,張曉軍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總結分行業監管經驗,繼續穩步推進分行業監管,提升上市公司監管效能。為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和針對性,今年以來,證監會穩步推進上市公司分行業監管:一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交易所制定或修訂了網際網路視頻、電子商務等14個分行業資訊披露指引。二是以問題為導向,今年證監會制定了遊戲、海運等11個分行業現場檢查指引,目前共有19個分行業現場檢查指引。三是自11月9日起實施並購重組分行業審核。
張曉軍表示,上市公司監管轉型要求將監管重點向事中事後轉移,對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進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線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選取房地産、化學制藥、生物制藥、醫療服務、醫療器械、中藥、批發、零售、白酒、大宗商品物流、海運、採礦、電力、農林牧漁、建築、化工、遊戲、出版與影視等19個行業,制定現場檢查指引,重點關注行業政策的影響,梳理日常監管中相關行業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各證監局據此開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執法,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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