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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公司規範股票連續發行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0-31 02:30:4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全國股轉公司30日公佈《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二)——連續發行》,旨在規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連續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市場預期。

  自公佈之日起,掛牌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股票發行方案的,應當按照解答的規定執行。擬連續發行股票的掛牌公司,應當在前一次股票發行的新增股份登記手續完成後,才能召開董事會審議下一次股票發行方案,也就是説掛牌公司前一次股票發行新增股份沒有登記完成前,不得啟動下一次股票發行的董事會決策程式。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實踐中,部分掛牌公司連續啟動決策程式進行多次股票發行,這種做法客觀上提高了掛牌公司股權融資效率,但在監管實踐中逐步凸顯出一些問題。例如,有的掛牌公司連續啟動多個股票發行程式,前一次發行備案通過後,一直不進行新增股份登記。這種做法一是導致前一次發行的認購對象在股份登記完成前無法就下一次發行行使股東表決權,使其合法權益陷於不確定狀態,可能産生糾紛的隱患;二是若連續發行後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還會存在涉嫌違反股票發行監管程式的違規情形。還有的掛牌公司連續啟動股票發行程式,但在定價環境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定價差異較大,擾亂了公司股票的合理估值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的規定,擬連續發行股票的掛牌公司,應當在前一次股票發行的新增股份登記手續完成後,才能召開董事會審議下一次股票發行方案,也就是説掛牌公司前一次股票發行新增股份沒有登記完成前,不得啟動下一次股票發行的董事會決策程式。此外,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在取得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記函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結算申請辦理新增股份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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