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公司:為優先股轉讓提供協議轉讓安排
- 發佈時間:2015-10-19 02:34:4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繼發佈《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之後,全國股轉公司日前再度通過微信發佈《優先股投資者問答》。
關於試點期間發行優先股的特別規定,全國股轉公司表示,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餘財産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也就是説,同一公司既可以發行強制分紅的優先股,又可以發行不含強制分紅條款的優先股。
在分配利潤時,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公司因解散、破産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産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産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産,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産,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産。
按照《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第一,發行人數上,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持有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如果公司發行了優先股,發行優先股的掛牌公司,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中,應當設專章披露優先股的相關情況;在日常資訊披露中,涉及優先股付息、回售/贖回、轉換、表決權恢復等特殊事項,應當發佈專門的臨時公告。
考慮到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後投資者不能超過二百人的特點及優先股的流動性需求,全國股轉系統為優先股轉讓提供協議轉讓安排。此外,優先股的轉讓涉及系統開發、測試以及市場參與各方的技術銜接,目前全國股轉公司正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並將在技術條件具備後,為優先股提供轉讓服務。因此,建議發行人和主辦券商,在優先股發行過程中,慎重選擇以長期持有為目的,短期內無轉讓需求的投資者,並嚴格控制投資者人數。同時,發行人、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應分別在定向發行優先股説明書、主辦券商推薦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中,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其所認購的優先股,存在暫時不能轉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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