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利於抑制匯市過度波動
- 發佈時間:2015-09-09 00:30:3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任曉
中國人民銀行8日就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政策答記者問稱,將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有利於抑制外匯市場過度波動,防範宏觀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並非資本管制措施。
央行表示,此次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並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掉期交易設置規模限制,也沒有逐筆審批要求,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顯然不屬於資本管制,也並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具體來看,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按其遠期售匯(含期權和掉期)簽約額的20%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相當於讓銀行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而計提風險準備,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週期行為,屬於非歧視性、價格型的逆週期調節,是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完善。
央行稱,外匯風險準備金由金融機構交存,不對企業。企業可按現有規定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遠期結售匯作為企業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質不變。為滿足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的要求,銀行會調整資産負債管理,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週期行為,對於有實需套保需求的企業而言,影響並不大。
央行稱,遠期售匯業務是銀行對企業提供的一種匯率避險衍生産品。企業通過遠期購匯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未來匯率風險,但由於企業並不立刻購匯,而銀行相應需要在即期市場購入外匯,這會影響即期匯率,進而又會影響企業的遠期購匯行為。(下轉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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