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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境外機構和個人獲准在國內購房

  • 發佈時間:2015-08-28 10:30:3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麗靚

  住建部、商務部、發改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等六部門近日發佈《關於調整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有資格境外機構和個人可在國內購房。

  通知指出,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87]第38號)執行。取消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的要求。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産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通知指出,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發改委等六部門進一步簡化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和改進外商投資房地産管理。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可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

  此前政府曾出臺了一系列的“限外令”,如2006年出臺的《關於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2009年的“向境外投資方出售國內資産徵稅”規定。2010年11月,國家外匯局出臺過規定,按照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2年,發改委也發出過通知,內容規定,對於提供給外籍人士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外債需求,不予安排中長期外債額度。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限外政策放鬆對於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高端項目而言,或將起到釋放購買力的作用。“限外令”一旦取消,改變的不僅是少數購房需求,還有對未來的政策預期,由此釋放的政策維穩信號讓政策調整背後的邏輯愈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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