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滬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17 23:31:29 來源:上交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證發〔2015〕66號
各上市公司:
為支援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本公司股票,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和投資者利益,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適用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九條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4.5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相關規定。
二、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不受《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二條第(一)項“上市已滿一年”和“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持續滿一年後”的限制。
三、鼓勵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股票出現大幅下跌時通過增持股票等方式穩定股價。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