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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要求大股東及董監高半年內不得減持

  • 發佈時間:2015-07-09 07:17: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8日電 (記者許志峰)中國證監會8日發佈公告,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據介紹,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認為,其公司股價已經明顯具備投資價值,準備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證券法》中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7月份屬於中報窗口期等相關規定,很多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近期無法增持股票。

  證監會7月8日出臺了相關規定,允許近期減持過股票的産業資本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定向資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級市場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價出現大幅下跌的(連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董監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東持股達到或超過30%的,可以不等待12個月立即增持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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