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已精簡27項行政審批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7-04 02:31:5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7月3日表示,中國證監會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了調整,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共計41項,相較于本屆政府成立時,現已精簡27項,佔比39.7%。
2014年2月17日,證監會在網站“證監會要聞”欄目向社會全面公開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計63項)。目錄公開以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和國務院有關決定,部分事項已經被取消和調整,部分事項的設定依據發生了變化。據此,證監會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了調整。
一是刪除了22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具體包括:“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人資格審批”等。二是對取消部分情形的3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和設定依據進行了修改。三是對涉及《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3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進行了調整。四是對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程式的事項予以了備註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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