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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審核中小銀行發行上市重點關注11類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5-30 01:22:3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29日就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審核進行解答。發行監管部表示,證監會在審核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時,重點關注11類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中小商業銀行是否符合産權清晰、公司治理健全、風險管控能力強、資産品質好、有一定規模且業務較全面、競爭力和盈利能力較強的要求;最近兩年銀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評級的綜合評級結果;最近三年年末及最近一期末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否符合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持續經營能力;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末存款或貸款規模在主要經營地中小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排名中是否居於前列;最近三年內是否進行過重大不良資産處置、剝離,或發生過重大銀行案件;報告期內監管評級、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的變動情況及變動原因;內部職工持股是否符合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的規定;銀行設立、歷次增資和股權轉讓是否按規定向銀行業監管部門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或者備案等手續;是否已結合資本狀況、股權結構、業務現狀及其發展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資本金補充機制,並在招股説明書中予以披露;是否參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26號——商業銀行資訊披露特別規定》的規定編制招股説明書。

  對於保薦機構在推薦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時應履行哪些核查義務,發行監管部表示,保薦機構應結合所推薦中小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重點核查4個事項: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的健全性和執行的有效性,確認所推薦的中小商業銀行已根據銀行業監管部門要求制定貸款分類制度並在報告期內得到有效執行;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確認所推薦的中小商業銀行已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並確認其報告期內各項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措施得到全面有效執行;重點風險領域相關業務的風險與合法、合規性,確認所推薦的中小商業銀行相關業務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風險;貸款集中度和關聯貸款,確認所推薦中小商業銀行不存在重大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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