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落實商業健康險個稅政策試點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5-13 01:09: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5月12日,財政部網站發佈《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就開展商業健康保險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有關問題作出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併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通知》明確,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發佈後,納稅人可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為確保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平穩實施,擬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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