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貸款定價功能有待提升
- 發佈時間:2015-05-06 09:29:34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高級經濟師 趙玉睿
貸款基礎利率(Loan Prime Rate,簡稱LPR)集中報價和發佈機制是我國推進利率市場化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目前,其定價範圍和定價的可參照功能仍有提升空間。未來,LPR能否全面取代法定貸款基準利率作為商業銀行貸款定價參照,有賴於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整體推進和完善。
LPR的報價和發佈機制
利率市場化條件下,LPR作為市場基準利率是商業銀行貸款定價的基本參照利率。從利率市場化國家的實際應用看,商業銀行貸款定價依據的市場基準利率體系主要分兩類。一類是美國、日本、南韓、新加坡、印度等以貸款優惠利率或基礎利率(prime rate或BaseRate)作為市場基準利率,為商業銀行貸款定價提供參照依據。另一類是英國、歐元區國家等歐盟成員國直接以Libor和歐洲銀行間歐元同業拆借利率(Euribor)加減點生成,來進行貸款定價。
貸款優惠利率或基礎利率報價機制(Prime Rate)以美國最具代表性。美聯儲要求各主要商業銀行(資産規模排名前25名)定期報送其給予最高信用等級客戶短期貸款的最優惠利率,並將這些數據匯總,最後將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利率值作為最優惠利率及時向外界公佈。美聯儲及時公佈商業銀行貸款優惠利率,對防止商業銀行過度爭奪客戶資源,避免非理性競爭,引導貸款價格向合理均衡的價格回歸,起到了積極作用。
作為推進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重要一環,中國人民銀行于2013年10月25日啟動運作LPR集中報價和發佈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創立的LPR集中報價和發佈機制,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機制在信貸市場的進一步拓展和擴充。人民銀行賦予LPR的主要功能為:有利於強化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促進定價基準由中央銀行確定向市場決定的平穩過渡;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信貸産品定價效率和透明度,增強自主定價能力;有利於減少非理性定價行為,維護信貸市場公平有序的定價秩序;有利於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機制,為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礎。
LPR是商業銀行對其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其他貸款利率可在此基礎上加減點生成。LPR的集中報價和發佈機制是在報價行自主報出本行LPR的基礎上,指定發佈人對報價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形成報價行的LPR報價平均利率並對外予以公佈。目前,向社會公佈1年期LPR。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LPR的指定發佈人。初期,我國LPR的報價行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浦發、興業、招行等商業銀行實行場內報價。國家開發銀行實行場外報價。每個工作日在各報價行報出本行LPR的基礎上,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報價後,將剩餘報價作為有效報價,以各有效報價行上季度末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佔所有有效報價行上季度末人民幣各項貸款總餘額的比重為權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得出LPR報價平均利率,于每個工作日通過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對外公佈。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將按年對報價行的報價品質進行監督評估,促進提升LPR的基準性和公信力。
對貸款定價影響有待提升
LPR對貸款定價影響的廣度和深度仍有待提升。數據顯示,美國基於貸款優惠利率定價的貸款佔全部貸款的22.4%。截至2014年8月末,國內各報價行共發放LPR定價的貸款1.7萬億元以上,僅佔全部貸款的2.12%。美國的貸款優惠利率是中小企業貸款、零售客戶的消費貸款、信用卡透支等的主要定價基準。在我國,LPR對應的是最優質客戶定價,一般都是大型國有企業,這個價格對於中小企業不具備直接的參照意義。
LPR對市場價格的真實反映也有待提高。實際運作中,招商銀行累計辦理LPR貸款規模最大,浦發銀行以LPR定價貸款發生額的佔比超過80%。但國有五大商業銀行的報價影響權重較大,股份制銀行影響較小。因此,LPR報價平均利率並不能全面反映市場實際定價水準。
LPR啟動之初,被人民銀行定位於“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機制在信貸市場的進一步拓展和擴充。”但實際運作中,LPR並不活躍,對法定貸款基準利率變動更顯敏感,與Shibor的聯動較弱。例如,自2014年11月21日首次降息後至2015年3月5日,三個月內,LPR受降息影響四次下調,累計下滑46個基點,隨後基本保持不變。
即使是央行作為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培育已久寄予厚望的Shibor,也與市場實際利率存在偏離。例如,一般講,短端Shibor利率與拆借和回購利率等實際交易價格走勢基本相同,如隔夜Shibor利率與同期質押式回購相差大多僅為1個基點左右。但2013年10月下旬至12月,3月期Shibor走勢與回購利率異常背離,最高相差200個基點。此種情況出現,不排除利用報價套利的情況。目前銀行間市場的很多金融産品定價都與Shibor利率掛鉤。尤其是利率互換市場,以3月期Shibor為基準的利率互換已成主力,Shibor對利率掉期當期損益和估值影響極大。利率互換支付浮動利率,按當時3月期Shibor的4.7%均值計算,相比實際固定利率6.7%左右,可賺取近200個基點的價差,利潤率遠高於放貸。更甚者,倘若LPR或Shibor價格失真,商業銀行將其作為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的基準,難免錯估盈虧。
推進利率市場化
未來,LPR能否替代法定貸款基準利率,真正成為貸款定價的市場基準利率,取決於市場檢驗和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及其完善。
利率市場化並非自由市場競價。從利率市場化國家的經驗看,一個有效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依託于:央行可控政策目標利率(基準利率或無風險收益率)—市場基準利率—市場實際交易利率的利率調控模式。即,央行可控政策目標利率(基準利率或無風險收益率)與市場基準利率聯動,形成一條無風險收益率曲線,各期限金融産品依此曲線考慮風險溢價水準定價,進而影響各市場實際交易利率。當前,若取消法定存貸款基準利率,何可充當可控政策目標利率(基準利率或無風險收益率)尚無定論,而作為市場基準利率培育的LPR與Shibor相互聯動偏弱,並與市場實際交易利率有所偏離。國內國債利率也尚難形成一條市場公認權威的無風險收益率曲線,以作為金融産品統一定價的基準。因此,可預見LPR與法定貸款基準利率仍將並存,直至央行能夠確定可控政策目標利率(基準利率或無風險收益率),實現與LPR、Shibor的聯動,確立我國的無風險收益率曲線,引導市場實際交易利率。就此而言,LPR有效與否及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完善,不單視為存貸款利率浮動上下限的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