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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炒股 既要陽光化更要規範化

  • 發佈時間:2015-04-27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券法》修訂草案對證券從業人員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作出了重要修改,從原來的禁止改為允許,且只需向其所在單位進行報備。有博友表示,證券從業人員過去常以“地下”形式買賣股票,放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可以讓其炒股行為在陽光下進行,但關鍵是如何防範風險、做到操作規範化。應依靠法律手段,出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禁止交易行為的規定,完善監管手段、措施等,加強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交易陽光化

  有博友認為,以往不少證券從業人員通過各種手段,以親戚朋友等名義操作股票,尤其是在牛市,誰都想進去分杯羹,炒股禁令形同虛設。

  “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早已不是秘密,與其遮遮掩掩,倒不如讓他們光明正大地交易,然後對其進行公開監管,也算是一種進步。”博友“彎彎月兒眨眨眼”説。

  博友“劉俊海”認為,允許證券從業人員參與股票買賣符合國際慣例,堵不如疏,此前禁止從業人員炒股,看似隔離了風險,殊不知仍有從業人員通過各種手段操作股票,堵的效果並不理想,此次修訂草案取消這一規定,新增了申報登記制度,將讓股票買賣在陽光下運作,接受市場監督。

  操作規範化

  證券從業人員對很多資訊先知先覺,因此,有博友擔心,證券從業人員會利用職務之便,收羅上市公司承銷、重組等資訊提前介入股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可能會愈演愈烈。

  《證券法》草案提出,證券從業人員應事先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並在買賣證券完成後三日內申報買賣情況。申報制度不僅陽光化,還能起到資訊披露作用,有利於監管部門的監管。

  博友“郝藝”表示,“擁有菜刀並不等於兇徒”,將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行為的暗箱引入陽光其實挺好,如果能儘快制定相應的操作規則和配備完善的監管措施則更好,因為股市、資本市場都需要陽光化、規範化地運作。

  有博友表示,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本身不違法,違法利用內幕資訊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或違法手段套利才是核心問題。所以資訊披露和統計更重要,需時刻做好申報、備案、交易記錄等工作。只有證券從業人員進行有章可循的公開股票買賣,才能真正避免內幕交易。

  還有博友建議,對於規範從業人員炒股行為要從兩方面著手,首先是證券相關行業的內部防火牆要建立好資訊管理方式,內部操作流程等應有嚴格的制度並且規範執行。其次是配合違反職業道德的相應管理和處罰應該更加嚴厲,從而産生威懾力。

  監管常態化

  博友“媚眼的春天”表示,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陽光化,監管部門的監管常態化也要跟上,完善的監管措施和嚴厲的監管手段是有效監管不可或缺的。

  博友“郝藝”表示,禁令放開後,監管政策需要持續完善,出臺針對證券從業人員公開交易的專項管理規定,新增禁止跨市操縱和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制度,讓證券從業人員在規範化的市場公平投資。

  有博友建議,一方面要大幅提高對內幕交易和老鼠倉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偵查,儘量減少使用他人賬戶炒股的行為。

  (記者 李會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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