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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公佈

  • 發佈時間:2015-04-14 01:56: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趙靜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多種情況下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免征契稅。

  通知明確,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後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在公司合併分立過程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併後公司承受原合併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後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此外,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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