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重整制度框架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
- 發佈時間:2015-04-10 01:22:4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遼寧證監局 張琳
通過對金城股份破産重整過程的梳理,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的現狀如下:首先,投資者意願被強制扭曲,中小投資者對法院違背其意願強制裁定讓渡股權的合理性存在爭議。其次,犧牲利益也未換得優良資産,法院對資産注入的強裁與證監會借殼上市的審批存在衝突,對資産注入的可行性有欠考量,最終導致資産注入方案無法實施。最後,重組方獲益豐厚,重組承諾恐不了了之,資訊披露漏洞百齣,投資者受損嚴重。
與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同,破産重整制度主要是從保護債權人利益角度出發,對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並未做特別考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中小投資者在重整程式中缺乏話語權;二是法院強制批准權缺乏約束機制難以服眾;三是司法權與行政權衝突為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埋下伏筆;四是資訊披露品質不高、責任不明誤導中小投資者;五是退市制度執行力度不足導致中小投資者保護有限;六是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造成中小投資者維權受阻。
針對完善破産重整制度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提出的建議如下:一是完善立法創設中小投資者利益表達機制;二是限制和規範法院的強制批准權;三是做好司法程式與行政程式的協調配合;四是構建上市公司破産程式資訊披露機制;五是不斷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六是健全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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