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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綜合運用新型科技監管手段嚴打內幕交易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3-02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規範制定機制,建立不同行業特點的差異化資訊披露要求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近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2014年自律監管工作報告》。報告稱,下一步,上交所將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規範制定機制,建立不同行業特點的差異化資訊披露要求,針對市場新變化動態調整資訊披露要求;完善監管自律規則體系,推動股票註冊制改革工作。

  報告指出,2014年,在股票、債券、衍生品與國際化四大戰略加速推進下,上交所的自律監管工作呈現“法制型”、“陽光型”、“主動型”、“科技型”、“均衡型”、“協作型”和“服務型”七大特點,市場自律監管工作邁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在制度建設方面,上交所始終貫徹自律監管法制化原則,強調“規則先行”,注重發揮規則統籌制定工作在自律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不斷提高自律監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斷強化“陽光型”自律監管理念。

  在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優化資訊披露手段,研推“主動型”上市公司監管模式,不斷優化資訊披露直通車功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快速反應力度,提高熱點事件處置能力;積極推進分行業監管和分類監管,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積極化解市場風險。

  目前,除與上市公司停復牌等業務操作相關而必須事前處理的少量公告外,滬市85%的公告已實現了直通披露。上交所還通過強化事後審核,更加強調資訊披露的決策有用性。全年共事後審核55000余份定期公告及臨時公告,同比增加25%;形成670余份審核意見,督促公司及時披露補充更正公告1000余份,同比增加20%;發出監管問詢函319份,同比增加182%。

  在市場異動監管方面,強化“科技型”自律監管手段,廣泛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初步實現了從以往的人工經驗判斷的傳統監管模式到技術導向結合人工經驗判斷的監管新模式;多維度拓寬線索來源,提升挖掘違法違規線索的能力,與稽查執法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市場異常交易監控與調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2014年累計調查處理異常交易271起,涉及股票164隻、債券96隻,進行電話提醒/警示363次,發出協查函97份、告知函102份、關注函46份、警示函273份,約見談話4起,限制賬戶交易1起,盤中暫停賬戶交易131起。上報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各類案件線索100余起,為稽查執法提供了大量案件線索。

  此外,報告還對2015年上交所的自律監管工作進行了展望。一是確立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繼續推進自律監管工作向事中事後監管轉型。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規範制定機制,建立不同行業特點的差異化資訊披露要求,針對市場新變化動態調整資訊披露要求;同時優化提升資訊披露監管方式,建立規範有效的資訊披露流程,提高資訊披露品質,推進交易所事中事後轉型發展,形成完整、透明、有效的資訊披露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善監管自律規則體系,推動股票註冊制改革工作。進一步健全上交所自律規則體系,完善股票發行上市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同時,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本,引導市場各參與主體歸位盡責,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切實履行上交所的自律職責,從而更好地適應並服務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各項要求,推動註冊制平穩、有序開展。

  三是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加大投資者保護服務工作。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建立多元化的投資者回報,優化輿論反應機制,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

  四是創新發展市場監管手段,全面配合委託執法工作。綜合運用大數據監管、輿情監管等新型科技監管手段,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跨市場操縱等違規行為,做好委託執法相關溝通、銜接與協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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