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在公司人員管理方面的應用
- 發佈時間:2015-01-16 02:22: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如何理解並執行新版《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之九
中國證券業協會2014年12月17日發佈實施經修訂的《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 《準則》要求證券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其條款,同時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各會員單位加強監督檢查並督促從業人員按準則要求從事證券活動。
根據《準則》,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接受監督與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用人機構應對照從業人員相關規定進行自查,確定在以往工作中已經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證券公司可結合《準則》規定,在人員錄用等環節中加強管理。例如,對於前臺業務人員必須具備證券從業資格者才能聘用,對於中後臺崗位人員則要求必須在試用期內完成從業資格考試和資格申報;各崗位人員均簽訂合規風險承諾書和從業人員執業操守承諾書,嚴格履行從業人員應有的義務;所有從業人員均按時按要求完成各類職業培訓;關鍵崗位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對客戶資訊保密、離職後資訊保密等事項均作出明確約定。
《準則》的發佈實施,將有助於規範證券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樹立從業人員的良好職業形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服務水準。(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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