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要及時披露並購重組事後審核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1-09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交所1月8日表示,根據《關於落實非許可類並購重組事項資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上交所將對上市公司非許可類並購重組資訊披露文件進行事後審核。上市公司應當參照相關要求,及時披露上交所事後審核意見以及對意見的回復。
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透明度,證監會將定期公開對於許可類並購重組事項的審核反饋意見。為落實證監會相關安排,上交所就反饋意見及其回復的資訊披露相關要求進行明確。
上交所表示,自2014年12月29日起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的並購重組申請,上市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收到證監會並購重組反饋意見後,應當於次一交易日披露反饋意見的內容。
上市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向證監會報送回復材料前,應當及時披露針對反饋意見的回復,並在上交所網站披露相關仲介機構意見(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