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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花樣百齣 “明投暗貸”風險幾何

  • 發佈時間:2014-12-25 00:30: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近期發生風險的有限合夥式項目投資基金後,發現此類項目投資基金具有“包裝”花樣百齣的共同點:發行此類項目的私募基金公司,包括各種投資公司、資産管理公司等,都有著響亮的名字,如中投匯富、華融普銀等等。這些名字容易讓投資者聯想起國有背景、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機構,以博取信任,但實際上卻完全沒有關係,如中投匯富跟中投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同樣華融普銀也跟華融無關。這些有限合夥式的私募基金公司往往還租用核心商業區的辦公樓,以給人資金實力雄厚的錯覺。

  其次,這些所謂的股權投資基金都有前文所説的“明投暗貸”的特點:名義上説是去投資某個項目,獲得某項目的股權,但實際上就是拿資金去放高利貸,甚至以虛構的項目為名,騙取資金。而投資者的錢究竟被拿去派了什麼用場,無人知曉,也無人監管。

  這些投資公司發行的所謂項目投資基金往往通過第三方理財公司銷售,或者通過銀行客服人員“飛單”才能賣得掉。銷售佣金高達5%。

  而且,儘管名義上簽署的是有限合夥合同,投資者投資入夥有限合夥項目後,該項目公司應當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把投資者的姓名加入到合夥人名單中。但是中國證券報記者發現,披著“有限合夥”外衣的項目GP實際上並不會辦理變更。例如,北京企業信用資訊網上可以查到中投匯富成立23家有限合夥項目公司,但沒有一家合夥企業辦理過登記變更。也就是説,投資者繳納資金後的權益並沒有體現。此外,最低的募集份額並非按照相關監管規定的100萬元起步,有限合夥制基金因為缺乏監管,投資者投入30萬、50萬元就可以購買,如杜女士買的就只有50萬元。

  專家認為,有限合夥制基金兌付風險頻繁出現,背後的原因一是有限合夥制産品特殊的結構形式,資訊披露也不透明,如募集資金大多最終轉移至私戶,往往存在資金被挪用的現象,也為基金管理人的跑路斷聯留下操作空間。而且,目前私募基金監管處於“兩不管”的灰色地帶,有限合夥制産品市場魚龍混雜,缺乏有力監管。

  “有限合夥在國外已經被使用多年,其本身並不存在問題,關鍵在於使用的人。在我國目前監管體系相對薄弱,投資追求仍以收益最大化為目的的前提下,投資者很容易被高大上的名字和高大上的辦公場所所欺騙。”市場資深人士對記者説,同時該人士提醒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産品時還是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一定要明晰産品的具體投向、確定風控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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