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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有望再調整口徑

  • 發佈時間:2014-12-17 00:31:0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期盼多年的時刻終於要來臨了。但是,中國證券報記者諮詢多位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商業銀行法》的修改須經過提出、審議、通過、公佈等四個程式,一般而言,整個過程至少需要半年甚至更久。對此,不少專家和銀行業內人士預計,在《商業銀行法》修改完成之前的“過渡期”,相關部門可能再次調整存貸比的計算口徑。今年11月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就是埋下了伏筆。

  近期有市場傳言,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統計口徑,主要包括: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從“同業往來(來源方)”調整至“各項存款”,對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從“同業往來(運用方)”調整至“各項貸款”,並由此帶來“同業往來”統計口徑縮小。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將同業存款視同一般存款,計入存貸比分母,符合銀行資産負債結構的變動趨勢。“此前同業存款佔比不大,只有不足10%。而現在同業存款佔比已經超過15%,有的銀行已經超過20%,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就有貨幣創造的派生作用。”

  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也預計,“增加存貸比彈性基本符合市場預期。外匯佔款低增長和銀行資産負債業務多元化的新常態之下,存貸比的再次調整只是時間問題。”他預計同業存款將按來源計賬細分,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

  作為銀監會高級顧問、原工商銀行行長的楊凱生並不贊同簡單取消存貸比,但是他認同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監管機構對存貸比指標的執行可以有所作為。他認為,在不突破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監管部門可以就有關業務統計口徑作出必要的解釋和規定。在2014年6月,銀監會發佈《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其實質內容就是縮小分子項(貸款),擴大分母項(存款),降低銀行的存貸比數值。央行日前也對金融機構的有關統計口徑作了一些調整。在一定程度上這都增加了監管操作的彈性。在不斷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有關的調整空間依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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