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抓緊制定股權眾籌監管規則
- 發佈時間:2014-11-29 07:37:1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1月28日透露,目前,證監會對股權眾籌融資的相關監管規則正在抓緊制定中,以公開發行方式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相關政策也在積極研究中。
至於媒體報道的“監管部門正在研究經營機構牌照管理問題”一事,張曉軍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有關要求,證監會目前正在就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的交叉持牌問題進行研究。
“機構申請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或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的,須符合各類業務相應資格條件。”張曉軍説。
日前,有消息稱,有關公司已聯合設立證通公司,擬實現證券行業互聯互通。對此,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對相關公司共同發起設立證通公司無異議。
他介紹,證通公司定位於證券行業服務基礎設施,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公司成立後擬開展的業務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如涉及行政許可或備案事項,應當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申請,獲得許可或履行備案程式後再實施。
由於機構投資者參與商品期貨市場存在限制,導致進入商品期貨市場的增量資金比較少,“入市難”成商品期貨發展瓶頸。
對此,張曉軍表示,從國際經驗看,機構投資者是商品期貨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和穩定市場的主導力量。近年來,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品種體系日益豐富,運作品質不斷提升,交易規模穩步增長,市場資金量逐年增加,近期已達到2600億元歷史新高。大宗商品從全球來看都是不同於股票、債券的另類資産,金融機構參與大宗商品及其期貨交易時間不長,而且也經歷了一個認識、參與到深化的過程。
“當前,我國投資者的機構化進程在逐步加快。”張曉軍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子公司已經以自營或集合理財等形式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進行套保、對衝系統性風險或資産配置。
與此同時,他透露,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拓寬基金參與商品期貨市場的途徑,探索建立商品衍生品專業交易商制度,加強與相關部委溝通協調,推動取消實體企業參與商品期貨市場套期保值面臨的政策限制,以進一步改善商品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促進商品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此外,張曉軍還就公募基金是否可以投資寶鋼集團擬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一事做出回應。
他説,寶鋼集團擬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是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監管框架下的創新産品,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三條對基金財産投資標的的要求。從債券所含換股權的角度看,可交換債與可轉債都具備轉換成上市公司股票的未來選擇權。從基金財産投資的角度來看,公開發行可交換債與可轉債在投研決策依據、風險收益特徵、交易走勢特點等有很強的相似性,成交價格受標的股票的價格走勢影響較大。因此,對基金合同已明確約定投資範圍包括可轉債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的比例等投資限制、估值核算原則、資訊披露均應參照可轉債,且投資比例應當與可轉債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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