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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資人問題亟待解決

  • 發佈時間:2014-11-28 00:43: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實習記者 徐文擎

  據相關媒體報道,26日,證監會、證券業協會召開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座談會,會上傳達出的“鼓勵行業發展”、“鼓勵行業自律”、“進行股權眾籌公開發行的試點”等五點精神讓業內人士為之興奮,而此次座談會離本月19日國務院提出的要“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距離僅一週的時間。

  業內人士認為,始終發展緩慢的股權眾籌行業也許真要迎來“春天”了,但如何鑒別進入這個領域的合格投資者以及怎樣選擇優質的項目,將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股權眾籌終“正名”

  據參加座談會的機構代表透露,會議精神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第一,鼓勵股權眾籌行業發展,用類似私募基金登記管理辦法的方式來管理;第二,鼓勵行業自律,在證券業協會設股權眾籌專業委員會;第三,對股權眾籌平臺設立備案制度和項目報備系統;第四,在非公開發行基礎上,響應融十條的會議精神,進行股權眾籌公開發行的試點;第五,陸續推出針對股權眾籌類報價系統,為股權眾籌後創業企業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座談會中的前兩條精神在合法性上為股權眾籌“正名”,使其不再遊走于監管的邊緣地帶,也讓創業企業有了更廣闊的融資渠道。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創始人黃震稱,股權眾籌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益補充,決策層更多是從整個金融體系的創新與改革角度來考慮這件事。

  事實上,在此之前,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股權眾籌鮮少提及,但《證券法》中卻有一條明確的法律紅線,即“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屬於公開發行,都需要經過證券監管部門的核準”。

  網際網路金融垂直媒體金評媒創始人朱江透露,證監會去年就股權眾籌模式曾和他們有過長達4個月總共9次的調研,今年5月創新部負責人也曾到公司考察,下周還將參加證監會組織的小範圍討論,監管部門對股權眾籌的佈局相當積極。

  同時他提到,股權眾籌從非公開發行走向公開發行的試點具有重大意義,如果未來能實現,也許會打造出又一個“新三板”。但朱江也非常清醒地認識到,從無到能試點、從試點到大規模鋪開,將是一個非常長期的過程,其中涉及到諸多措施的配套,包括在《公司法》、《證券法》增補相關規定,以及工商註冊問題的解決等。

  大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肖颯則認為,之所以用“試點”兩字,是因為在現有法律體系下,股權眾籌尚屬“違法”,甚至涉嫌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股權眾籌的模式是一種商業自發創新行為,從社會危險性角度不宜劃入刑法嚴懲之列,所以,“試點”意味著現在是灰色地帶,為了讓股權眾籌脫掉違法性,才開始試點。試點不一定成功,但試點一定是種探索,只宜戰略佈局,不宜大規模鋪開。建議做好佈局後,等待試點成果和教訓總結,再展開行動即可。

  尚不適合對普通投資者放開

  股權眾籌看起來前景無限,似乎人人都可以成為“高大上”的企業原始股東,但是否人人都能承擔其背後的風險呢?

  前不久發生的“西少爺事件”提醒普通投資者,股權眾籌還亟需很多的配套措施保障,目前行業記憶體在著“直接通過親友籌資”、“不能及時進行股權變更登記”、“缺乏投後管理以及投資人對項目缺乏嚴謹認識”等諸多問題,換句話説,在行業發展不完善的情況下,不是所有投資者都能承受股權眾籌的結果,投資初創企業本身就意味著更高的風險。

  “這和P2P平臺隱含的保本付息承諾大不一樣,且P2P上不都是初創企業項目,但股權眾籌基本都是,風險很高。如果開始沒有明確協議規定股東如何退出、如何分紅,很容易産生糾紛。”某網際網路金融業內人士説。

  肖颯告訴記者,目前還沒有任何一份官方文件對股權眾籌融資模式予以規制。她透露,早在今年上半年,證監會起草“對股權眾籌平臺指導意見”的傳聞已在坊間流傳,這則傳聞指出“日後公司股權可以眾籌,監管類似自貿區的負面清單模式,規定什麼不可以做,其餘放行。公司單個股東投資金額不得超過2.5萬元,公司股東最多不得超過200人,整體投資規模控制在500萬元內”。她認為,這則傳聞再配合證監會進行過的國內眾籌融資平臺的調研工作,可以解讀出一個資訊,即股權眾籌融資將會在不超越《公司法》的規定下逐漸展開,並將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等。

  但她同時提到,在股權眾籌操作中存在尚待解決的疑難問題,比如股東的登記、眾籌股轉讓、眾籌股分紅、合格投資人的問題等。

  深圳一家股權眾籌平臺芹菜頭嘗試起了“先導基金+眾籌”的模式。芹菜頭聯合創始人趙亞甲解釋,普通的眾籌是通過網際網路籌集個人投資者的資金,但個人投資者並不專業,因此投資眾籌項目蘊藏較大風險。他們發起的首個眾籌項目——老孫客棧管理有限公司位於深圳大鵬較場尾海邊客棧,引入了機構投資者北大軟銀作為“先導基金”,北大軟銀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管理、長遠發展規劃以及發起“領投”,個人投資者“跟投”。

  “眾籌市場優質項目難尋,機構力量的介入為個人投資者帶來了福音,是一種可以嘗試的方式。”上述人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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