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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市制度即將出臺 期待退市主動率高過強制率

  • 發佈時間:2014-10-17 06: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一批的新股發行已經啟動,這是資本市場“進”的體現,是為了引進“活水”。有進必有出,那麼,“出”體現在哪?無非就是退市。退市一方面有利於清除市場上不好的公司,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認識到,退市有強制退市和主動退市之分,並非所有退市的公司都是“壞”公司。

  今年7月初,證監會正式發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徵求意見稿。這標誌著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啟動。證監會表示,這次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功能,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常態化。

  這一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引起了市場的強烈關注,認為有利於抑制對重組股、虧損股的過度炒作,引導市場價值投資理念,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以2005年《證券法》的規定為基礎,證券交易所不斷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實施制度,逐步形成了上市公司退市規則體系。根據現有的退市規則,迄今為止,我國證券市場累計已有78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出市場交易。

  但是,退市工作又不得不面對現實中的一些困難和問題。其中一點,就是在很多人的觀念中,退市的公司肯定是“壞”公司,並由此把退市作為判斷一家公司“好壞”的絕對標準。

  其實不然,從境外市場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有很多,既包括強制退市,也包括主動退市。甚至,在美國等成熟市場,主動退市的比例超過了強制退市。

  因此,我們不能把退市作為判斷公司“好壞”的唯一標準。

  另一個問題是,在退市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著退市情形規定不夠全面、退市相關指標設定不夠合理、退市後安排不夠配套、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夠有效等問題,特別是由於具體的執法標準不夠明確、具體,一些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影響到退市制度的具體實施效果。

  隨著新退市制度的實施,這些問題有望得到解決。如7月4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就從7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其核心內容包括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

  應該説,這些舉措的提出,將會對上市公司依規退市産生積極的作用。但我們要認識到,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市場各方的積極配合。

  正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所言,目前,股票發行等制度尚處於改革進程之中,“殼資源”還存在一定價值,強制退市難、主動退市少等問題在短期內恐難以有根本性的扭轉;同時,投資者保護措施的完善也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中小投資者因為公司退市仍可能受到利益損害。退市會給市場帶來陣痛,這是推進市場化改革必須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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