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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概念含糊

  • 發佈時間:2014-10-14 00:30:4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券報:土地流轉是盤活農村資源的一大途徑,但也有人擔心陷入中國歷史上“流轉—兼併—分化”的週期律?

  周其仁:要明確,允許土地流轉並不等於土地兼併。目前的農村土地管理確實出現一些亂象,但其根源在於沒有確權。土地沒有明確“主人”,部分村幹部得以打著集體的名義上下其手,掠奪農民財産。從經驗看,“集體土地”常常是張含含糊糊的“皮”,什麼叫集體、誰是集體、誰又能代表集體?這些問題不在深化改革中解決,都是空談。

  所以,到底哪些現象是由流轉引起的兼併,哪些是“大鍋飯”這種含糊不清的公有制讓少數特權人物牟取不正當利益,我們要分辨開,然後再展開討論。現在的問題是,很細緻的財産權利問題糾結到一起了。事實上,在尚未確權的情況下,土地不準合法流轉一樣會發生侵權問題。

  中國證券報:確權,確的是使用權嗎?

  周其仁:認為在公有制下確權就只能確使用權,是自我設限、自縛手腳。我們應當關注現實中發生了什麼、帶來了什麼後果、以及哪些後果是不想要的,又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避免?萬不可先入為主,自己先給自己劃定一個框框。如果這樣的話,那當年包産到戶就是錯的——社會主義怎麼能包産到戶呢?可不包産到戶,最後只能餓肚子,對社會主義有什麼好呀?!可以説,是從實際出發還是從教條出發,差別就在這裡。

  從法律層面看,1988年憲法修正案寫明“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這顯然包括了國有和農村的集體土地。當初的鄉鎮企業,用的就是農村土地;廣東“三來一補”模式下的外來企業同樣也佔用了農村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實際上早已有之。

  1988年憲法也寫了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只不過有個細節尚未完成——至今還只出臺過城鎮土地的相關規定,也就是1990年的城鎮國有土地轉讓條例,而集體土地一直沒有拿出相關條例來,目前所知,廣東和一些省市搞了地方法規,但全國性的依然沒有。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改革的社會主義,這就需要大膽嘗試。既然使用權可以確到人和戶,收益權也可以確到人和戶,為什麼轉讓權就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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