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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訴“跑路”創業夥伴一審勝訴

  • 發佈時間:2014-10-14 00:30:4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向勇

  “非年齡身體原因不能跑路!”回天新材10月13日晚公告稱,公司訴3名原股東違背履職承諾相關協議案(或其衍生糾紛案)一審宣判,公司均勝訴。有關部門專業人士認為,本案應是中國A股公司中創業團隊“跑路”官司第一案,具有較強的典型性意義。

  根據公司公告,由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三份民事判決書一審裁定,三案的被告,均屬“非協議約定排除原因辭職離開公司”,因此觸發了協議約定:原來獲得的公司股份,按提出辭職時公司每股凈資産價格,轉讓給公司在職執行董事。

  法院判決,被告戴宏程應將所持回天新材股票45萬股,以每股8.67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目前在職的5名董事,即包括公司董事長章鋒在內,以及吳正明、劉鵬、王爭業和史襄橋。被告許俊的情況同樣如此,只是股票數量為1900094股,價格則為12.25元每股。另一名被告楊建華,此前已經與公司達成和解協議,承諾支付補償金350萬元,但拒不履行,這回被法院判決如數支付。

  另據公司公告,另有兩名公司原股東劉金偉、羅紀明,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履職承諾相關《協議書》而被公司主張權利,但目前已經與公司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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