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調整煤炭進口關稅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無煙煤、煉焦煤、煉焦煤以外的其他煙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進口暫定稅率,分別恢復實施3%、3%、6%、5%、5%的最惠國稅率。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調整將一定程度上限制煤炭進口,緩解國內煤炭資源過剩的現狀,有助於煤炭行業脫困。(趙靜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