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莫取代創始人
- 發佈時間:2014-09-30 01:30:45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戴小河 郭新志
西藏藥業增選獨董的臨時股東大會9月30日召開。在陳達彬與石林雙方陣營旗鼓相當的情況下,有投資者擔憂若股東大會的結果與其中一方的預想差距較大,今後雙方是否會對決議互不買賬,從而形成雙頭董事會的局面,這有可能讓公司滑下深淵。
一派是創業元老,一派是後來引入的投資者。企業要發展壯大,沒有資本的支援不行。但企業如果所需資金太多,只能以稀釋股權為代價來換取資本的資金注入。陳達彬曾私下感慨:“當時引入投資者確實太衝動,如今回頭看,有許多需要總結的地方。”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邢會強認為,投資者最好不要取代創始人,引入職業經理人出任CEO,未必就能玩轉這個企業。在中國這樣的“人情重於法理”的文化背景下,投資者要時刻尊重企業的創始人,自己搭乘企業的班車獲得應該得到的那份利潤即可。
“投資者與創業者對於公司而言,前者只能是舅舅,後者才是父親。”邢會強説,創業者在面對投資者的時候,要問他投資你的理念是什麼。如果你是好公司,會有七八個投資者追著你轉。追著你轉的時候,讓他們把幫助你的計劃和方法寫下來。同時,創業者的承諾也要寫下來。這是互相的約束。跟資本家之間的合作是點點滴滴的,你告訴他,我這個月會虧、下個月會虧,但是只要局勢可控,投資者一般也都不怕。
不要覺得投資者是爺,投資者永遠是舅舅。“父親才知道把這個孩子帶到哪兒去,舅舅只是給建議、給錢,把孩子養大的職責還是創業者。這個定位不能變,否則就會出亂子。”邢會強表示。不過,話説回來,人一旦擁有了控制權,看著創業者就不順眼了,即使現在不想罷免他,也保不準未來不會。
中國人民大學劉俊海教授對上述觀點表示認同。他認為,投資者投資某家公司之後,公司需要完善和規範的方面很多。這些方面,很多都是小毛病,無關身體健康之根本,只要肯下工夫,一般都能規範。而唯獨公司的股權結構,一旦存在隱患,後續改動的成本非常大,甚至是不可改動的。這是公司的大毛病,投資者不可不小心。輕則,公司動蕩,員工流失,業績下滑;重則,關門破産,掃地出門,甚至有可能因“侵吞公司財産”而遭遇牢獄之災。
“雙頭董事會是不可能成功的,真功夫當初也曾約定輪流坐莊,但最後並未實現。”劉俊海表示,一個團隊的合理搭配應該是成員之間性格互補,能力互補,角色互補,相互欣賞,相互佩服,相互依靠,相互配合,相互補臺,而不應該同時出現兩個互不服氣的“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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