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擺脫“獨立性悖論”路徑探究
- 發佈時間:2014-09-11 00:56:3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石英 蔣亞男
獨立董事制度引入中國十餘年,至今未能摘掉“花瓶董事”的稱謂,“花瓶董事”現象的背後隱藏的則是獨立董事們十餘年不能擺脫的“獨立性悖論”。
根據2001年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獨立董事貴在能夠做出“獨立客觀判斷”,可是經董事會提名、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獨立董事怎麼可能真正獨立於董事會;領取公司報酬的獨立董事怎麼可能客觀公正;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依靠董事會提供的資訊的獨立董事怎麼可能進行準確判斷;毫無利益、人微言輕的“冷面第三人”又有誰願意做等等。不能獨立的獨立董事卻被要求獨立,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對“獨立性悖論”最簡單的概括,如此,學界紛紛傳出消極言論,建議取消獨立董事制度,以為“獨立性悖論”是無法擺脫的。筆者對此並不贊同,認為當特定的主客觀條件同時具備之時,“獨立性悖論”是完全可以解決的。因此,本文將探尋獨立董事擺脫“獨立性悖論”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