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無需核準
- 發佈時間:2014-09-06 00:43:34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證監會日前發佈公告稱,對於《決定》中取消的“證券公司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自《決定》公佈之日起,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有關申請。
此外,與“證券公司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有關的後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證監會將專門發佈文件;證監會將著手清理“證券公司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將對外公佈;“證券公司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取消後,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倪銘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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