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海:資本市場投資屬性亟待“康復”
- 發佈時間:2014-08-21 00:56: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顧鑫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證券法》修訂的當務之急是使資本市場與生俱來的投資屬性康復。同時,建議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領域的科學立法、規範執法和公正司法。
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中國證券報:對於《證券法》修訂的方向,你有什麼建議?
劉俊海:我國資本市場面臨融資功能疲軟和投資功能缺失兩大問題。投資功能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融資功能派生於投資功能。《證券法》修訂的當務之急是使資本市場與生俱來的投資屬性康復,直接融資功能的激活必然會水到渠成。
《證券法》的修訂應加大對投資者保護的力度。建議《證券法》設立專章規定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為徹底扭轉投資者“為了追回一隻雞、就要殺掉一頭牛”的維權窘境,建議導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與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以美國渾水公司為代表的民間打假機構對於凈化資本市場具有積極作用,應當允許其存在與發展。
《證券法》的修訂還應提升證監會的公信力,在大刀闊斧推進IPO註冊制改革的同時,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建議《證券法》進一步充實證券稽查執法力量,擴大稽查執法調查許可權。為提高投資者維權效率,充分利用行政監管的資訊資源,建議《證券法》借鑒澳大利亞的先進經驗,明確賦予證監會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
完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
中國證券報:推進資本市場的法治化建設,除《證券法》外,還有哪些法律需要修訂?在法治化建設方面,你還有哪些建議?
劉俊海:十八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報告強調,“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資本市場的市場化與法治化如影隨形,必須同步推動。
資本市場法治的主要功能是確定資本各方參與者的法律地位,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與責任。鋻於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取決於投資功能,廣大公眾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及其背後的利益集團和附庸機構在資訊佔有、財力對比、成本外部化等方面明顯處於弱勢地位,現代資本市場法治的核心是培育股權文化,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為此,建議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領域的科學立法,完善以《證券法》為龍頭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2005年的《公司法》與《證券法》的聯動修改距今已近8年,遠遠不能適應我國資本市場創新與發展的需要,建議儘快修訂,並在條件成熟時制定《投資者權益保護法》。此外,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如物權法、信託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式法、仲裁法與稅法,也要與時俱進,助推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建議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領域的規範執法。投資者友好型政府是和諧資本市場的重要特徵。建設資本市場法治,監管者責無旁貸,更要以身作則。監管者要帶頭信仰與敬畏法治,進一步強化法治政府意識。在證券市場“三公”秩序受到踐踏、投資者權益和信心嚴重受挫時,監管者要旗幟鮮明地與廣大投資者站在一起。要徹底杜絕人情與權力對處罰工作的不當影響,堅決反對資本市場領域的選擇性執法現象,徹底破解地方保護主義的迷局。
建議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領域的公正司法。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也沒有正義。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在民事、行政與刑事三大法律責任之中,民事責任立於基礎性地位。股權文化應成為法官和仲裁員裁判投資者權益爭訟的重要裁判思維。人民法院應對投資者權益爭訟案件採取“開門立案、凡訴必理”的積極態度,在立案、審理、判決和執行諸環節充分體現公正、快捷的原則,重點解決立案難、執行難的問題。鋻於投資者權益爭訟案件量大、面廣、專業性強,建議在法院內部設立專門合議庭審理投資者權益爭訟案件,加強對法官的資本市場法律業務培訓,培養一支德才兼備的資本市場法官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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