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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鑒歐洲國家經驗,調整完善我國新能源補貼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8-18 00:31:4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與歐洲國家一樣,我國新能源迅速發展也與國家扶持密不可分。然而,高額補貼不僅使我國中央財政背上了沉重包袱,而且補貼方式、補貼額度、補貼環節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因此,我國應借鑒歐洲國家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提高補貼績效,為加速新能源技術進步、擴大市場、提高競爭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1、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補貼規模

  歐洲國家為應對危機、削減赤字而被迫削減新能源補貼的經歷表明,新能源補貼規模應適度,過高的補貼額度不僅令財政難以承受,而且也不利於促進新能源技術進步。我國也面臨類似問題,實現“十二五”新能源規劃目標資金保障能力嚴重不足,按照有關規劃,到2015年,風電將産生電量2000億千瓦時,約需補貼400億元;光伏發電裝機3500萬千瓦,當年産生電量5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0.5元計算,需補貼250億元;生物質發電裝機1300萬千瓦,電量700億千瓦時,需補貼280億元;電網接入還需補貼100億元。預計2015年補貼資金不少於1000億元。按目前每千瓦時8厘錢的補貼水準測算,即使做到應收盡收,2015年仍有500多億的資金缺口。因此,今後鼓勵新能源發電應適度補貼,防止補貼規模過大超出可支付能力。

  2、建立完善新能源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通過技術進步不斷降低新能源開發成本、逐步減少政府補貼、儘量採用市場機制已經成為世界範圍內發展新能源的共識,也是新能源産業持續健康發展需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為了提高有限財政補貼資金的績效,我國應改變過去“高成本高補貼”的成本定價模式,積極推動建立適應新能源發展的市場機制,通過競爭確定項目開發業主和發現價格,從而形成每千瓦時補貼額度逐年、逐批次降低的機制,推動企業自發進行技術創新,不斷降低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電力的成本,促進新能源電力儘快實現平價上網。建議改革現有新能源補貼辦法,今後新上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項目,應在補貼資金已經明確落實的情況下進行核準,沒有落實補貼的項目不能接入電網。在目前我國新能源補貼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尤其應吸取歐洲市場的教訓,避免因為過高的價外補貼造成行業發展過熱,從而給政府造成巨大的財政負擔,最終造成行業發展的大起大落。

  3、新能源補貼重點應向技術研發環節傾斜

  與歐洲國家主要通過財稅環節扶持新能源發展的政策相比,我國政府的扶持手段更多、力度更大,包括廉價的土地成本、環境成本以及財政補貼。但我國的新能源産業主要是光伏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等設備的製造和生産,因而財政補貼鼓勵的不是技術研發,而是傳統的製造業。在這種情況下,補貼越多反而越容易加劇産能過剩。工業社會以來,任何一項新技術的興起和推廣,都絕非財政補貼的結果。補貼本身並沒有問題,但往哪補、怎麼補值得商榷,尤其應該仔細考慮補貼怎樣用在提升研發力量、促進技術進步上,這樣才能儘快實現新能源平價上網,為其大規模應用打下基礎。因此,新能源補貼應明確重點與環節,並向技術研發環節傾斜,加大資金、人員方面的投入,加強産學研結合,支援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力爭在新能源核心技術領域取得重大進展,提高我國新能源産業的核心競爭力。

  4、加快國內新能源市場開發與應用

  我國新能源産業過於依賴國際市場不利於保障産業安全,尤其在目前歐洲新能源市場萎縮、貿易摩擦不斷的嚴峻形勢下,更應加快國內市場的開發和應用。著力解決新能源大規模並網發電等瓶頸問題,加強新能源並網技術研發,組織並引導行業加大對儲能技術研發支援力度,積極推動應用示範項目的開展和産業化發展,完善新能源發電並網的行業和國家標準。完善促進新能源産業健康發展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勵大規模開發利用新能源,擴大國內市場需求,為新能源電力提供明確穩定的市場,通過政府扶持降低企業進入市場的不確定性,推動國內市場健康快速發展。(執筆: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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