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3月12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證券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下一步將密切關注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法律授權實施的情況,適時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證券法修訂草案。
證券法及電商法
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
烏日圖表示,證券法和電子商務法已經經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近日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券法修訂會根據市場的改革和實踐經驗,在二審稿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
烏日圖當日還就稅收法定原則表示,現行18個稅種中,有6個已經實現法定,包括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修改的企業所得稅法等。還有12個稅種目前依然以國務院條例或暫行條例的形式來規範,這些都需要上升為法律。在今年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中,已將墾地佔用稅、資源稅、消費稅、契稅等6部稅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
許安標1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過去5年來依照法定程式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有21件,涉及自由貿易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共15次打包修改法律95件次,力度前所未有。
適時推動審議通過修訂草案
針對各界關心的證券法修訂進程,烏日圖表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定。全國人大財經委2013年啟動了證券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2015年4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在立法調研和審議中,各方對施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改革方向一致贊同,但對何時推出改革有不同看法。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的決定》,該授權決定將於2018年2月28日到期。
烏日圖介紹説,今年2月,受國務院委託,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情況。同時劉士余也指出,目前在資本市場發展中,還存在不少與施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不相適應的方面,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根據這樣的提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將註冊制改革授權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2月29日。
他還表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只是證券法修改的重點內容之一。除此以外,證券法修改還涉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證券市場監管、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內容。
“2017年4月,證券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下一步我們將密切關注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法律授權實施的情況,及時總結經驗,適時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證券法修訂草案。”他説。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