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機制暢通渠道 退市力度料加碼
多位代表委員建言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加大退市力度,監管層也發出了“符合條件該退堅決退”的聲音。同時,兩會期間,證監會發佈完善退市制度若干意見,滬深交易所也分別發佈實施辦法。業內人士預計,退市力度將在今年加大。
進一步提升退市力度
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對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發出警告。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多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對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依法從嚴監管。針對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的退市新規,姜洋指出,這主要是為了加強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責任。對於今年退市的公司是否會增多的問題,姜洋表示,要根據修改之後的實施規則,那些達到退市條件的,該退就退。
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多次指出,交易所對加強退市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只要達到退市條件就堅決退市。同時,他呼籲投資者不要冒險去炒那些爛公司。“我呼籲投資者,對那些爛公司就不要冒險去炒了,這樣我們退市的壓力也小一些,投資者的損失也小一些。”王建軍説。
一些政協委員提出,要對上市公司退市採取多元化指標,暢通A股市場進出有序的渠道。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謝衛指出,長期以來,我國退市制度指標較為單一,主要以財務指標作為核心退市依據,儘管有市場交易類和違法類的判斷指標,但實際工作中很少運用。相反,美國紐交所退市標準更多關注股票流動性指標。而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助於市場形成優勝劣汰的淘汰機制,從而使股指更有效地反映經濟發展的品質,發揮資本市場的合理定價功能。為此,他建議,加快完善退市制度的指標體系,更多引入流動性等指標。
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除了“該退就退”的建議外,許多政協委員呼籲,加大對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尤其是因為重大違法行為造成股票退市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黨委書記秦榮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財務指標造假會導致企業退市,但如果上市公司精心策劃,事先預謀造假,其他機構很難查出來,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因此,懲處要從源頭做起,一旦發現財務造假行為,首先要嚴厲處罰上市公司,要加大懲罰力度。
謝衛建議,應建立健全市場化、法制化、常態化退市機制,通過修訂《證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整治力度。同時,嚴格落實企業退市責任,增加退市後重新上市的難度。
王建軍建議,將欺詐發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為無期,並相應提升罰金額度。王建軍認為,現行刑法將欺詐發行罪歸入“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範疇,歸類不夠準確,對欺詐發行範圍只限于股票和債券,規定的最高刑期僅為5年,最高罰金為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的5%,適用範圍偏窄,刑期配置偏低,罰金顯著輕微。同時,行政處罰難以填補刑罰力度不足的缺失。橫向對比境外相關規定,關於該罪的刑事處罰通常都較為嚴厲。
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
在呼籲完善退市機制和嚴懲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許多代表委員也注意到上市公司退市後的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
姜洋表示,證監會在法律範圍內對保護投資者做了一些工作,成立了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其主要作用就是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代表投資者利益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謝衛希望,在退市過程中加大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推出與退市制度相配套的退市責任追究和賠償機制,特別是建立集體訴訟制度,鼓勵投資者維權索賠。
全國政協委員、申萬宏源(港股00218)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楊成長指出,需要明確一個概念,即退市並不意味著企業的消亡,只是它退出了這個層次的交易市場,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後,在一個層次市場退市的企業可以在另一個層次的市場進行交易,這樣就有了相互承接的關係。“所以,我們不要把多層次市場變成多等級市場。一定要破除‘退市就是企業完蛋了’的觀點,消除這種觀點對完善和強化退市制度的巨大阻力。”楊成長説。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