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利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完善電子化政府採購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京東董事局主席劉強東
今年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的第十五年。我國政府採購在短短十四年裏,走過了歐美國家200多年的歷史進程。特別是2015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2016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均為快速推動電子化政府採購進程指明瞭方向。隨著我國網際網路、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商品採購銷售日益扁平化,一些大型電商平臺的大宗採購和産業供應鏈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大數據技術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得到廣泛應用,流通效率不斷提高,商品價格日益透明化,採購效率和成本不斷優化。當前,政府治理向精細化、高效率、科學化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電子商務採購模式和大數據技術在政府採購方面的應用前景廣闊,對推動完善我國電子化政府採購有一定借鑒意義。為此建議:
一、推進政府採購全流程電子化,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和透明度。目前,很多政府採購執行機構已經建立起電子商城,實現了商品展示、選購和訂單生成電子化。建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在合同簽訂、交貨驗收、財政支付和報銷等環節實現“電子合同、電子簽收、線上支付和電子發票”等,從而在採購預算到採購計劃、商品選購、生成訂單、訂單配送、貨物驗收、資産入庫、電子發票和國庫支付的全流程實現電子化,業務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或通過系統對接自動採集,避免人工干預,保證數據的客觀性,確保政府採購陽光透明高效。
二、發揮大數據技術輔助決策作用,提升政府採購決策水準。為確保控制採購成本,現行採購明細有的甚至具體到商品型號,由於産品技術快速更新換代,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採購效率和品質。通過大數據分析,可以為政府採購決策提供更加全面客觀的依據。為此,可利用大數據分析手段,如進行電商大數據匹配等,為採購人提供市場和産品商情,有效提升採購科學化決策和採購滿意度。
三、加強與電商大數據對接,完善現代化監管手段。加快供應商誠信體系大數據建設,識別、防範供應商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加強對採購單位、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大數據分析。利用電商數據建立大數據價格比對、預警機制,提升政府採購現代化監管水準。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