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與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編號為ZYZC-H-2018-355的《金融資産轉讓合同》達成的債權轉讓安排,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含各對應分支行)已將其對以下公告清單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債權、對擔保人享有的擔保權益及相應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債協議、還款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了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與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況的相關承債主體或清算主體。
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及其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等其他相關當事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注:
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折合人民幣的貸款本金餘額,借款人和擔保人(含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應支付給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止。已經進入訴訟程式的,並已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2.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下表中折合人民幣貸款本金金額(元)僅供參考,貸款本金餘額以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的規定為準。
4.下列主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疑問,請與中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聯繫。本公告當中內容如有錯漏,以借款人、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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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