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實現一系列推動改革發展的制度創新。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稅制改革尤其是直接稅改革被賦予了重要意義。
所謂直接稅,可理解為稅負不可以或者很難轉嫁、由納稅人直接承擔的稅。關於直接稅的功能,理論上有多種解釋,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需把握好直接稅的調節功能,特別是其具有的再分配功能。應該看到,稅收首先會有籌集收入、滿足政府履行職能需要的功能,但是不同的稅在籌集收入的同時,多多少少都會對社會經濟生活産生影響。一般而言,直接稅對利益分配結構和人們行為的影響更為明顯。從我國推動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來看,妥善推進直接稅改革是我國改革開放新征程中需經受的歷史性考驗。在為實現高品質發展構建基礎性制度的過程中,同樣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
更好推進直接稅改革,有幾個理論和認識上的誤區必須加以澄清。
第一個誤區是“稅收萬能論”。有人認為,稅收能夠解決一切經濟社會問題。似乎稅收手段一經運用,相關問題就能迎刃而解,這種看法是不對的。稅收制度只是制度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稅收工具只是宏觀調控諸多工具裏的一個選項。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特別注意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但在個別事情上,也曾走入了“稅收萬能論”的誤區。比如,我國曾經推出過筵席稅,希望以此遏制大吃大喝現象,但在實際執行中,這個稅種難以承擔這樣的使命。這種“稅收萬能論”的形成,有時也來自一些具體案例引發的錯覺——這種事情都可以用稅收調節,那還有什麼事情不能用稅收調節?對此,應當有理性認識,看到稅收是有調節作用,但這個作用不是萬能的。
第二個誤區是“稅收無用論”。有人認為,稅收其實起不了什麼作用,不要太看重稅收。從理論上講,這種觀點也不能成立。稅收不是萬能的,不可能包打天下。但是,應該建立的稅收制度遲遲不建立,又是萬萬不能的。我們做經濟分析,不能僅拿一個制度因素、一個參數,去和某一個結果簡單地形成一對一的因果關係。比如,房地産稅作為直接稅,在我國的作用將不只是單一地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它還有其他的目標和作用;它的作用也未必會表現為決定性的,但我們不能否認它會對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起到積極、正面的推動作用。
第三個誤區是“稅制自然演變論”。這一觀點強調稅制是自然演變的,不能“揠苗助長”。但結合實際情況看,稅制是怎麼來的呢?其中人為的因素必不可少。所謂“稅制自然演變論”,聽起來好像有些道理,但這也同時否定了人們主動把握稅制的可塑性和推進稅制改革的必要性。如果稅制發展是一種自然演變的過程,那人們就不用考慮稅制改革了,就讓它自然演變吧!但在實際生活中怎麼可能實現?我們現在所説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稅收立法”,都是要抓住這個可塑性。當然,稅制的可塑性掌握得好不好,確實有高下之分;稅改方案的效果到底如何,也是要由歷史來檢驗的。
當前,直接稅改革的重點是緊緊抓住房地産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房地産稅法應儘快啟動一審,在稅法草案充分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集思廣益,尋求最大公約數,處理好免稅部分的設計問題,並注重配套解決不動産開發、交易環節相關稅費的清理、整合與減負問題。個人所得稅改革方面,也要積極推進,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大方向上邁出實質性步伐。(作者: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賈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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